• 索引号:
  • 00000000z/1999-000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1999)9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成文日期:
  • 1999-07-16

关于同意向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免费开放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性场所的批复

  • 发布时间: 1999-07-16 13:15
  • 信息来源: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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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你委《关于向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免费开放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性场所的请示》[平教(99)13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持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荣誉证书免费进入巳开放的当湖公园、东湖公园、市图书馆、莫氏庄园陈列馆、陆维钊书画院和即将建成的市博物馆等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性场所。请市教委、建设局、文化局、陆维钊书画院接此批复后,分别做好有关落实工作。


 

平湖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同意向任教满三十年的教师免费开放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性场所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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