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07-00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07〕11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07-07-30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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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5号)文件精神,加快统筹我市城乡义务教育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现就我市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全民素质和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政府依法行政和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科学、合理配置义务教育资源,完善“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加快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和客观需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扎扎实实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二、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城乡统筹,同步推进,将我市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一)全面落实“以市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我市已从2006年起,全面实施“以市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以市为主”管理体制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以下职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和维护学校治安安全;配合做好新建、扩建中小学建设的选址和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区域内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举办和管理等。 (二)继续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杂费工作。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平湖市义务教育免除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06〕85号),继续做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工作,免除杂费所需经费由省、市分别承担,补助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逐步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学校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含学生饮水费)、邮电费、交通费、材料、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劳务费、就业补助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等。从2007年起,全市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35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450元/年。 (四)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人事部、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113号)精神,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范围。 (五)加快“四项工程”和标准化学校建设。2007年是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和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关键一年。我市列入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的剩余项目将开工建设,并确保在年底竣工。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建设“书香校园”等工作,确保如期完成任务。2007年起,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3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以后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市政府将逐步提高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对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实行不同的资助政策。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末成年子女和残疾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和住宿费;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免课本费、作业本费。对低保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子女、残疾学生、低收入家庭的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并对因病、因灾造成的临时困难家庭学生,临时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对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入学后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筹措和落实,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一)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部门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中小学以学校为预算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隶属的中心小学统一代编。要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平湖市学校(单位)经费预算编制和执行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完善中小学校舍改造、维修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健全学校的政府采购制度。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市管”制度,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全面实行义务教育“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入学”。 (二)坚决制止乱收费。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一律停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有关服务性收费和校服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办收费,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强化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学管理、教师管理、财务管理、财产管理、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校长要切实担负起全面管理好学校的职责,依法治校、从严治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切实落实安全责任,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 四、强化监督,加强宣传 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在市级财政预算中单列,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不准挪用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资金发放教师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教育部门要主动会同纪检、检察、审计、财政、物价、宣传等部门,开展监督和检查;要协助纪检、检察、物价部门,加大行政检察和治理乱收费的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要积极协助审计部门,开展教育经费的专项审计工作;要协助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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