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文体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09-01-29 17:06
  • 信息来源: 市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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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市文体局认真贯彻执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8〕20号)及《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全市文体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责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经办人员,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领导班子多次进行研究和部署,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文体系统信息工作会议,同时强化信息工作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狠抓信息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需要及时发布重大政府信息。将政府信息公开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必要的经费,改善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加强调控,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指南。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了《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市文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两个文本,并通过“中国·平湖”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针对工作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更新,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维护。

2、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及时主动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工作信息、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及其它信息共8大类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了公开。全年共生成各类信息606条,其中机构概况、政策文件等基本情况25条,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11条,其他各种信息580条。对于主动公开的各类信息,我局能遵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进行公开。无依申请公开内容。

3、对不能公开的内容坚决不予公开。我局能正确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影响党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及文化执法活动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均不予公开。

4、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查找问题,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2008年,我局虽然基本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年度较久的各类文件、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不到位;二是信息公开处理速度有待提高;三是一些有意义信息的深度挖掘不够。因此,在2009年,我局将进一步把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键,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贯彻执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08〕20号)及《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三是进一步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文化信息网”的特点和优势,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本系统网站相融合,拓宽公开的形式和途径。

二00九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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