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2011-01-11 18:06
  •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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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年三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嘉兴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的要求,特公布2010年度平湖市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六部分组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湖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湖市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4200;电话:85061508)。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我局明确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截止2010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为提高服务效率,我局积极利用多种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一)积极拓宽公众参与面。通过构建公众参与平台,已初步建立公众环保监督员、企业环保监督员、环保行风监督员、镇环保专管员等“四员”一体的监管和公众参与制度。一是建立公众环保监督员,今年,为加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参与环境管理,我局制定了《平湖市公众环保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专门聘请30位分别来自不同界别的人士(包括党代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志愿者等)为平湖市首批公众环保监督员,并每月都有计划地组织环保监督员参与环境执法、环评审批、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督查等环保活动。另外,今年我局还实施了《平湖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二是建立企业环保监督员,制定《平湖市企业环保监督员管理办法》,通过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到目前,全面完成全市国控企业及重点监管企业的环境监督员制度的创建试点工作。三是聘请环保行风监督员,我局每年都专门聘请15名环保行风监督员,对全市环保系统的行风建设、廉政建设等的九个方面进行监督,监督环保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并向平湖市环保局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镇环保专管员,在对全市9个镇(街道)分片设立环境监察中队的基础上,今年,又在各镇(街道)政府内部增设环保科,并落实环保专管员职位1~2个,人员编制归镇(街道)政府管理,市环保局负责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二)多层次开展环境宣传。通过多层次、立体式、全方位宣传教育,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中国环境报、法制报、嘉兴日报、嘉兴日报平湖版等报刊媒体对平湖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报道60余篇。一是开展专项宣传,全市印发水污染防治条例宣传册、“一法一条例”合订本3.5万本,悬挂(绘制)水环境保护宣传横幅、标语、壁画60多条(幅),平湖电台、嘉兴日报平湖分社先后20余次就水环境保护作专题报道。二是实施专业宣传,结合 “六·五”世界环境日、科普日等主题纪念日,组织宣传队伍近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多次街头宣传和咨询活动,发放《公民环保行为》、《公民环保法律知识》、《过低碳生活》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三是进行主题宣传,以“我爱祖国的蓝天”主题活动为平台,以创建绿色学校为抓手,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举行主题校园活动,帮助中小学生从小树立保护环境、保护环境资源的意识。四是开展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设置18项评价指标,对全市主要工业企业按绿、蓝、黄、红、黑五级进行评定标色,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环保专项资金补助、上市环保核查、建设项目审批、银行贷款等环保审查方面的重要依据。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未涉及不予公开的内容,也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时间较短,与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公开的技术、手段、时效性及信息公开的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和创新。因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应对信息公开后的投诉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1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流程,努力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二是进一步梳理我局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对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增强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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