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工商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1-01-27 19:42
  • 信息来源: 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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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工作在省市局及平湖市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条例》相关要求,现将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工作规则、本级文件、行政处罚、政务活动、其他信息等22个方面内容,截至目前我局累计已公开了政务信息459条。2010年我局及时公开各类政务信息 137 条,其中本级文件类21条,人事任免4条,计划总结1条,法律法规类14条,政务活动类41条,统计数据15条,公告服务16条,行政许可类3条,其他信息22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凡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我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予以公开。2010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本年度受理数、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数、依申请公开不予提供信息数,均为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根据《平湖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2010年,我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根据《平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2010年我局积极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由责任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再行发布。并主动将各类信息通过本局外网及党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建立各项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平湖市工商局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及《平湖市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要求,每季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评议工作由工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评议结果直接纳入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将政务公开的月、季度、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得出最终考核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政务公开的有效实施按照《平湖市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政务公开机构及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工作违规、违纪、违法或其他错误,报请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任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政务公开直接责任的局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局监察室负责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自2010年1月份以来,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的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待进一步强化,网站建设还有待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丰富和贴近公众的需求。今后,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各项要求,认真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与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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