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气象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2012-01-20 19:55
  • 信息来源: 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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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平政令[2008]34号)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施行《条例》的工作部署,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认真落实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更新速度和透明度,不断推进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11日起至20111231日止。本报告通过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pinghu.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湖市气象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385061691;电子邮箱地址:qixiangju@pinghu.gov.cn)。

一、2011年度主要工作概况

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年内专门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了工作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和信息录入工作。我局领导十分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专人定期开展信息公开内容更新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和《办法》等要求,我局积极主动公开本单位的政府信息。累计公开信息832条,2011年度公开政府信息218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及工作信息。包括涉及本部门职责、职能的各类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及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二是机构设置及人事管理。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工作分工、内设科室等信息。三是发展规划及计划总结。包括本单位的各类计划和总结等信息。四是行政管理与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信息。五是各类统计数据信息。包括气象监测旬(月、年)报,月(季、年)气候影响评价等信息。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年,本单位未收到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表。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本单位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均为主动、免费公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本单位未收到任何有关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请求。

三、本单位贯彻实施《条例》的几点做法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审查严格,配套制度完善。局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专门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了严格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完善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和信息公开告知书。

2、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本单位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对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十分关心和关注的天气旬、月报及气候评价等不涉密信息,一律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以通过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本单位的气象网站(http://www.phqx.gov.cn/)及时获取最新的天气资讯。

2011年,遇有重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我们除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等常规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外,还通过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96121电话的方式加强对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的发布工作;利用本单位已建成的"为农服务""淡水养殖""渔业产业""重点企业"四大服务平台,向各级领导和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了更及时、更准确的气象服务,这一系列措施大大增加了防灾信息覆盖的范围,有效降低了气象灾害所带来的损失。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1年,平湖市气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信息公开的时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工作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距离,一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量上有待提高;二是公开形式比较单一,公开内容有待拓展;三是受制于单位人员有限,工作专业性受到影响,加上业务要求高,亟待加强有关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以及人员充实。

五、2012年度工作措施

2012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渠道,认真细致地答复各类信息公开的申请,方便公民和法人依法获得政府信息,认真审查公开信息,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向实践工作成功有效的政府职能部门学习取经,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平湖市气象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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