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税(地税)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2-02-16 17:54
  • 信息来源: 市财税(地税)局
  • 浏览次数:

2011年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以关注财税改革、关注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宣传财税法规、公布财税动态为主线,根据《平湖市财政(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平湖市财政(地税)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等制度,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1年,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公开,截至201112月底,我局在市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9条,其中11年度主动公开数为203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责、政府财政、政策文件以及工作信息等各类信息。同时对本单位的财税网页进行维护管理,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1年,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项目,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较多,不宜公开。因此,地方债务、发展规划项目等不予公开。

(三)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未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1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要工作措施和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并指定信息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认真分类清理,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依据市政府提供的统一格式,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网站专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将政府信息梳理任务分解到各业务科室,结合财税业务工作,采集突出时效性、准确性和指导性的信息,如各项财政惠民政策落实、反映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果等的信息,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公布。

(三)加强督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目,加强科室公开信息的督办和绩效考核工作,做到公开及时、准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制的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定期通报。

(四)建立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财税工作的特殊性,大量信息涉及保密要求,因此,在信息公开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个别工作人员认识不足,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在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梳理细化政府信息栏目,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强化制度的执行,加强平时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考核结合起来。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网站建设力度。开阔视野,不断充实网站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突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及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认真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平湖市财政(地税)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