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3-191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13〕13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13-09-02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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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认真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9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湖市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区开放的通知》(平政办发〔2007〕32号)精神,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的需求,经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0月1日起市区部分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学校、范围、时间、对象及出入要求 (一)开放学校:实验小学如意校区、实验小学永丰校区、平师附小松风校区、平师附小白马校区、东湖小学、艺术小学、百花小学、城关中学、东湖中学育才校区共7所学校9个校区。 (二)开放范围:各学校所属的田径场、健身房、室外球场和健身器材等体育设施。具体开放设施由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确定,并在开放须知中说明。 (三)开放时间: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时间一般为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非教学时间和正常教学时间的早、晚间。非教学时间原则上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5小时,有条件的学校教学时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具体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开放须知中说明。 (四)开放对象及出入要求:凡身体健康且配合学校出示身份证、市民卡或校讯通(胸卡)等有效证件的健身者,经学校值班人员登记后均可入内开展健身活动。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参加健身或比赛,需经学校同意,在约定时间开展活动。 二、开放保障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校园安全。各开放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校园安全的规定,结合体育设施开放工作的要求,完善安全保卫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预防并妥善排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建立协同巡查机制,学校保安人员应会同辖区民警对开放场所进行治安巡查。 (二)加强设施管护,确保活动安全。各开放学校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体育设施、器材,并在体育设施周边明显位置设置体育场地活动须知和安全警示标识,引导健身者正确使用体育设施。要指定专人对活动场地、活动器材等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安全使用。 (三)做好社会保险,提供安全保障。由各开放学校按照要求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对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时段内因设施或管理等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保险公司作出相应赔偿。 (四)实施财政补助,落实经费保障。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实行财政补助,经考核后每年每所学校(校区)给予3—5万元补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安排落实,主要用于开放学校体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更新,支付管理成本及校园安全设施维护等费用。 三、开放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于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办学社会效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做好开放的各项工作,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分管主任、文广新局局长任副组长,文广新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各开放学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财政局要落实好开放补助经费、保险费和“隔离工程”经费,文广新局、教育局要牵头做好开放的指导、协调和考核评估工作,教育局负责做好“隔离工程”的实施协调工作,学校和所在镇街道、公安部门等要充分利用社区共建、警校共建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开放工作安全有序。 非城区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办法参照本通知执行,纳入市统一管理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由市财政和学校所在镇街道财政各半负担予以补助。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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