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档案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4-02-12 10:08
  • 信息来源: 市档案局(市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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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平湖市档案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规定,市档案局严格按规定进行自查,现公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概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以平湖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信息为主,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平湖市档案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行政中心5号楼,电话:0573-8506137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3年,市档案局在抓好档案各项基础业务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档案文化建设,加强档案宣传工作,提升档案工作的社会服务力。平湖市档案局把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升社会服务力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市档案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及时根据人事调动,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分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落实办公室以及专人具体负责落实。

(二)完善工作制度

结合市档案局工作实际,重新制订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保密审核制度、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存档备查制度等等,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公示相关事项,保证信息的准确、安全。同时,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保证了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和与广大群众的互动交流,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由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明确了分工、工作步骤和流程,确保了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办理反馈。同时,加强宣传,设立信息工作评比奖励制度,加强全局干部职工信息宣传工作积极性,踊跃报送政务信息,保证了市档案局信息宣传数量及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到2013年底,平湖市档案局通过平湖党政信息网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公开信息816条,其中2013年度主动公开数为183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责、政策文件、公告公示以及工作信息等各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未涉及不予公开的内容,也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档案工作的特殊性,部分信息涉及保密要求,因此在信息公开中还存在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广泛、镇街道、社区政府信息公开示范档案查阅点的数量还不能满足群众的查阅需求等问题。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抓住重点,做深文章,加大档案网站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平湖市档案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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