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力社保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4-03-20 18:00
  •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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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平湖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举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201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加强组织和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发布信息。
   (一)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确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一是互联网:通过互联网这一公共服务平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公开力度大大增强,服务群众也更加便捷高效;二是新闻媒体:我局对于一些民生问题、时效性强、影响重大的,也及时在报刊、电视新闻予以公布;三是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的咨询工作:2013年,我局优化“12333”人力社保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认真做好12333电话热线咨询、来人来访等咨询工作,累计受理咨询、投诉电话4825个。
   (三)信息公开的数量情况:我局按照《条例》和《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要求,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共公开政府信息247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2013年,凡是工作中制作、形成、获得或掌握的各种信息,我局都做到依法公开,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至2013年12月31日,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故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没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我局职能较多,涉及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政府机关对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大决定提供解读服务。二是信息更新及时性不够,政务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根据“规范、实用、明了、方便”的原则,针对不同内容,统一规范信息的报送格式确定公开形式,建立通畅的、现代化的、较为完善的信息网络。三是信息公开的广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亲和力,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快捷、方便的政府信息查询服务。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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