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2014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2015-01-31 18:30
  •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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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湖市水利局办公室,电子邮箱:shuiliju@pinghu.gov.cn,联系电话:0573-85118039。

一、概述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各项规定,促进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的原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制定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提供有力支持。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我局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13条,主要包括:一是机构职责类,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工作分工、内设科室、下属单位等信息。二是政策文件及工作信息类,包括近年来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防洪抗台预案、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三是发展规划及计划总结类,包括重大水利专项规划,各项规划、计划落实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四是行政许可及审批信息类,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等信息。信息公开平台为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部门门户网站及向个相关网站投稿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涉密文件或信息,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无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信息更新不及时的情况仍有出现。二是信息的全面性有待扩大完善,特别是要对社会热点、百姓关注的方面加强公开,不仅要在政策解读等方面完成普及,还要在征求意见、咨询解答等方面加强信息交互。三是要探索多元工作机制,保障信息工作的连续性,扩大信息公开渠道。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在今后的信息公开工作中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及时更新信息。在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上落实专人切实做到及时公开。二是扩展公开内容,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不断加强平湖市水利局部门网站改造,加强信息交互水平。三是探索移动客户端信息公开渠道。研究利用微信、微博等平台公开信息的方式,扩大公开面和影响力。

 

 

平湖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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