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信访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2016-01-14 19:16
  • 信息来源: 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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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2015年度本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015年,本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更新维护等工作。理顺了责任主体和领导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15年继续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和实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建立并执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工作制度;二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前审查制度;三是建立并执行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2015年,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进行了及时调整和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维护管理,健全完善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每月定期、专人更新平台信息内容,确保应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建设本单位、本系统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

二、围绕上级工作,结合本局实际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围绕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科室,确保信息及时公开。本局积极推进市民来电、网上信访等渠道的信息公开,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信访信息公开,将更多涉及民情民意的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通过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信息92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38条,政策文件信息1条,其他综合政务信息53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5年,本局主动公开了市民反映事项类型、网络单位承办情况、部分调处件反馈等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与群众的需求存在一些差距。在公开的形式上,还应更充分运用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介,提高信息公开力度,便于群众知晓了解。

在今后的工作中,本局将在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完善本局政府信息有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本局相关工作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

三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质量。根据《条例》的要求,在切实抓好保密审查的基础上,强化时效性,及时主动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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