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2015年度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2016-01-20 18:30
  • 信息来源: 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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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市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及《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及时公布了相关政务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力手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依托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派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的整理、归类、录入和审核工作,下属各科室、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和上报本单位的政府信息,严格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的原则,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实现了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正常、有效运转。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2条,全局公布政府信息累计996条,主要包括:一是机构职责类,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工作分工、内设科室、下属单位等信息。二是政策文件及工作信息类,包括近年来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防洪抗台预案、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三是发展规划及计划总结类,包括重大水利专项规划,各项规划、计划落实和进展情况等信息。四是行政许可及审批信息类,包括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等信息。全部信息在市政府网站平台公布,并充分利用部门网站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没有收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对涉密文件或信息,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5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还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公开仍有不及时现象,主动公开的信息与公众需求之间仍有“供需”不对称。二是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外部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三是信息公开渠道的多样性还有待加强。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健全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注重公开信息的及时有效,确保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及时发布和更新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注度高的各类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全面性、完整性。二是提升信息服务功能,加强平湖市水利局部门网站改造,拓宽公开渠道,有效提高我局信息公开水平,利用政府互动平台加强服务沟通能力。三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渠道的多样性,积极利用网络新媒体,不断丰富政务信息发布、服务的渠道和载体,促使政务公开工作全方位、多角度覆盖

 

 

                                                             平湖市水利局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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