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安监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6-01-22 19:05
  • 信息来源: 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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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信息公开,强化工作监督,顺利完成了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2015年度主要工作概况

1.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利用全局机关干部工作会议,强调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的重要性,要求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2.强化信息公开。以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局网站为载体,坚持做到制度性、政策性内容长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经常性工作及时公开,动态性工作随时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同时,在新浪、腾讯、浙江在线等网站开通政务微博,开通“平湖安监”微信公众号,加强信息公开与网民互动;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嘉兴日报平湖版开辟了安全生产常年宣传专栏;不定期在平湖电视台制作安全生产电视宣传栏,不定期出刊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安全简报;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定期向有关单位、企业、个人发送安全警示短信,使公开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真实、更加周到。

3.强化工作监督。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定期对党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局党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并展开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设立了投诉电话、举报邮箱,随时接受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0条,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150条。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本级文件、政务活动、计划总结、人事任免、行政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未涉及不予公开的内容,也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016年,我局将不断规范和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各项制度、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不断推进和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渠道,进一步增强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服务公众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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