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2016-02-11 18:10
  •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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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湖市环保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以及《平湖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进一步加强了政务和环境信息的公开工作。

一、   主要工作

一是全面深化信息公开。全面改版门户网站,重点突出信息公开和服务功能,全面公开环境质量、企业行为、项目审批、管理政策等方面信息。加强“平湖环保”官方微博和公众微信号推广,明确功能定位,每天发送环保信息,集中通报了10起不同类型典型案件。积极运用网络监督,督促上方生物等企业加快臭气治理,公布治理措施和治理进度,取得良好成效。建立厂群互动平台,荣晟环保纸业、德长环保等企业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走进企业、了解企业、督促企业。

二是“曝光”违法企业。长期在电视台《图文信息》频道开设《环保每周一案》专栏,每周在电视上公布一起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先后曝光环境违法企业100余家。2015年,我局在公布《环保每周一案》的基础上,又新增了《环境违法案件月度通报》制度,每月定期将上月环境违法企业的相关信息在报纸及电视上同步发布,并抄告市级主要领导、司法机关及各镇、街道,这一举措对环境违法企业及个人产生了明显的震慑作用。

三是实施重点企业分圈监控加大信息公开。实行分圈监控法抓重点企业管理,确定45家重点企业纳入“信息公开圈”,实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对其中35家有环保整改任务的企业纳入“工作报告圈”,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对其中11家化工、造纸等环境高风险企业纳入“定员监管圈”,实行定人定点定责任的严格监督。以“有影响、有效果、有质量”为办案标准,加大执法力度。以“五有五无”为评选标准开展环保标杆企业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嘉吉食品获得首家“环保标杆企业”称号。

四是面向不同层面开展环保宣传。分不同层面,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开展宣讲、培训活动。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环保专题宣讲新《环保法》,在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提高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的认识。同时,利用乡镇机关干部教育、普法教育、中青班等各种场合,分析环保形势,讨论环境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在台资企业例会、温州商会年会等各种场合,选派局领导宣讲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讲解典型违法案例。分片在各镇街道开展“环保法律进企业”主题宣讲活动,指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环境管理制度。编印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重要环境保护标准等,利用环保会议等机会广泛下发。

五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颁布之后,我局先后组织局分管领导、法规科负责人、一线执法人员等多位同志远赴外省参加环保部组织的新修订《环保法》学习培训活动,同时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新修订《环保法》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做好局内部执法实践和理论素质两方面业务能手的考核评比,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此外,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嘉兴市环保局有关学习培训工作指示精神,专门制定培训方案,向有关环境重点企业下发培训通知。分四个批次组织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环境重点企业负责人共计30余人到杭州、贵阳、成都、昆明参加环保部《环境监管执法与企业环境守法培训班》、《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题培训班》。每个批次均由一名局领导带队有关科室负责人、执法人员以及环境重点企业总经理或环保主管参加。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未涉及不予公开的内容,也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2016年工作打算

虽然,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还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等。2016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以透明环保为导向,扩大公众参与,全面开展厂群互动平台建设,加强群众监督,构建和谐厂群关系。完善企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建成环境质量信息手机端发布平台。完善在线监控、移动执法、刷卡排污等系统应用,建设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以信息化提升监管能力。进一步发挥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作用,强化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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