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统计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2016-03-16 19:00
  •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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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平湖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平湖市统计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是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由办公室牵头,局内各责任处室根据各自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工作职能,认真梳理所提供公开的统计信息资料,分门别类、归聚到位,统一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

二是及时做好资料加载工作。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表的要求,及时做好了对政务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同时组织各专业做好对数据的加载工作。

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平湖统计信息网、平湖市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各类统计信息与数据资料;定期印发平湖经济动态、统计分析报、统计年鉴等资料,丰富了公开渠道,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82条,其中2015年新增57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政策文件及工作信息,包括2015年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相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及重要政务活动等信息,2015年新增48条;二是机构及人事管理,包括机构职能、领导工作分工、内设科室、人事任免等信息,2015年新增1条;三是计划总结,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信息,2015年新增3条;四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包括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单位登记、变更、注销,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行政处罚等,2015年新增3条;五是统计数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快报、统计月度数据等,2015年新增123条;六是其他信息,包括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政务工作信息等,2015年新增240条。

22015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都不收费。

4、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虽然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在公开内容、公开时效和公开行为上还存在不足之处,尤其是今年新增的公开信息数量较往年少。下一步,我局将会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继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健全局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信息服务方式更为便捷,政务信息公开更及时准确,群众满意度更高,努力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平湖市统计局

2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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