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信访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2017-02-03 19:16
  • 信息来源: 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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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度本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一)健全组织,责任到人

2016年,为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本局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落实”的工作要求,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更新维护等工作,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及时更新,全面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做到能公开的全面公开,并围绕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三)拓展渠道,规范操作

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我局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操作,注重实效,做到“依法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并在巩固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使公众对信访工作有更具体地了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通过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信息119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局没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全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但鉴于我局业务工作的特殊性,信息公开面仍然较窄,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畅通信息发布的渠道,对于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发布。二是继续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深入开展业务学习和交流活动,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高效完成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对照条例,进一步使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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