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档案局(史志办)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7-02-07 09:28
  • 信息来源: 市档案局(市史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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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平湖市档案局(史志办)严格按规定进行自查,并编制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概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所列数据以平湖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的信息为主,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档案局(史志办)办公室,电话:0573-85061371。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2016年,市档案局(史志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关心指导和各镇街道、部门(单位)的重视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为核心,紧紧围绕平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五档共建”,扎实开展编史修志,不断推动档案史志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根据《平湖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平湖市档案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等制度,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局(办)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由办公室负责全局(办)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并指定信息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完善管理,加强制度化建设。我局(办)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保密审核制度、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制度、监督管理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存档备查制度等等,按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信息公开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了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保证了网站内容的及时更新和与广大群众的互动交流,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督办,落实工作职责。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目,加强公开信息的督办和绩效考核工作,制定了局(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各个科室。做到公开及时、准确。将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制的考核内容,定期检查,定期通报。

(四)分类清理,及时公开各类信息。依据市政府提供的统一格式,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分类整理工作,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网站专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将政府信息梳理任务分解到各业务科室,结合档案史志业务工作,采集突出时效性、准确性和指导性的信息,对不同的对象进行公布。

(五)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对我局(办)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及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相互间的交流,提高业务能力,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要求,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政务信息公开为目标,做好我局(办)网站建设,全面提升我局(办)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做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6年,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公开,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局(办)在市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6条,其中2016年度主动公开数为161条,内容涵盖机构职责、政策文件、公告公示以及工作信息等各类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办)政府信息未涉及不予公开的内容,也未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由于档案史志工作的特殊性,部分信息涉及保密要求,因此在信息公开中还存在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广泛等。今后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大档案网站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平湖市档案局(史志办)

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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