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30911455/2017-993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综合执法局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17-08-17
- 发文字号:
- 平综执〔2017〕67号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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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 为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平安护航十九大大会战”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嘉综执函〔2017〕65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制订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结合各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紧紧围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活动,加大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配合工作。各执法中队要积极配合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网格化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及时予以查处,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二)明确整治重点。根据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的工作要求,各执法中队要加强对以居住出租房、“三合一”集中区域、老旧房屋集中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专业市场(含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工业企业、民宿(农家乐)等九类场所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大燃气安全执法工作,特别是对违法储存、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因“道乱占” 、“车乱停”等违法行为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救援的查处力度;三是加大因违法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加大各类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五是结合企业违法建筑百日整治活动,严厉查处企业内影响消防安全特别是堵塞消防通道、影响消防救援的违法建筑;六是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违法行为,对于在安全生产执法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置。涉及九类场所的消防安全整治要点详见附件。 (三)完善内部安全。针对夏季火灾事故频发,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要抓好部门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排查安全隐患,对办公场所的各个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设施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全局内部不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7月13日至7月17日) 根据《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方案》,成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政委任组长,其他局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科室、各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业务督考科。 (二)集中行动阶段(7月18日至8月31日) 根据嘉兴市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的整体部署,各执法中队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底数,层层落实责任,根据确定的工作重点,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整治”、“无违建创建”等中心工作,整合各方力量,攻坚克难,全力推进攻坚战,确保措施保障责任全面到位,力争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上下功夫,精心部署,保证安全,具体工作定点、定时、定人,注重将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与“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四边三化”、“小城镇综合整治”等中心工作有机结合,整合各方力量,确保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二)切实履职,强化配合。各执法中队在开展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中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公正执法,把握工作重点,坚持政府主导,积极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做好排查整治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违法查处工作。同时,各执法中队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互通情报信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局将组建督查小组,对各执法中队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对动作迟缓、工作不力、排摸整治不到位的、存在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通报和督促整改,并按照省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责任倒查追究“五个一律”规定和有关规定启动问责,做到问责前移,对因此导致发生案事件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强化宣传,筑牢防线。大会战期间,各执法中队要充分宣传报道在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中的进展情况,剖析典型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教育群众。各执法中队要注重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在消防安全“双月”攻坚大会战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要随时书面报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九类场所消防安全整治要求 一、居住出租房。主要指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区域内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的房屋,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明火、电瓶车违规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等隐患问题。 1.居住出租房不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2.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出租房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出租房保持安全距离; 3.居住出租房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 4.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窗户或阳台安装金属栅栏的,应设有可开启的救援口; 6.出租房内部隔墙应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7.选择性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8.每户承租户应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灭火、逃生设备; 9.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10.消防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应落实到位。 二、“三合一”集中区域。主要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重点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问题。 1.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并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2.应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 3.应安装消防软管卷盘、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和智能式火灾探测报警装置; 4.应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停放电瓶车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瓶车充电; 6.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7.公共厨房应自然通风,并以实体墙和防火门分隔; 8.出租人、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老旧房屋集中区域。主要指老区、老街、老民宅等“三老”场所,重点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到位、电气线路老化、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等隐患问题。 1.应设置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口和消防车通道; 2.应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 3.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4.住宿部分严禁使用明火和使用电热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5.每个住户至少应配备1具3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个防烟面罩和1个应急手电筒; 6.应规范电瓶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不得在楼梯间充电; 7.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四、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主要指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站以及充装站、供应站等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重点整治消防设施不完好、维护保养不到位、队伍建设不到位等隐患问题。 1.建筑消防设计符合应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2.消防车道保持畅通,防火间距内无占用行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无锁闭、封堵、占用等现象; 3.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4.严禁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等设施保持完好有效; 6.定期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7.企业员工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8.建立企业微型消防站或消防队; 9.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五、专业市场(商业综合体)。主要指用于服装、箱包、皮革、鞋业、小商品、建材、纺织、汽车等集中交易的场所和集商(市)场、餐饮、歌舞娱乐、剧院(电影院)于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建筑,重点整治可燃物品堆放杂乱、防火分隔设施随意拆除、安全出口违规封堵等隐患问题。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有效,防火分区不擅自改变; 2.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 3.建筑四周不得违章搭建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 4.建筑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电子屏等障碍物; 5.在商场、市场内部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7.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六、人员密集场所。主要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旅游和宗教等场所,重点整治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外墙设置影响疏散逃生障碍物等隐患问题。 1.严禁违法消防技术标准,使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3.外墙应设置可开启外窗,外窗严禁封堵; 4.电线明敷时应当穿管保护,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要推动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5.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开展一次全面检测; 6.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消防档案、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7.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放置; 8.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七、高层建筑。主要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公共建筑和其他民用建筑,重点整治外保温材料未覆盖完整、管道井防火封堵不到位、消防车道和登高场地被占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问题。 1.外保温材料应符合耐火等级要求; 2.玻璃幕墙、管道井防火应封堵到位; 3.消防设施器材保持完好有效,开展一次全面检测; 4.疏散通道、安全楼梯、消防车道、登高场地必须保持畅通; 5.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 6.业主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落实高层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落实“四清理”:清理厨房油烟道、清理疏散通道和安全楼梯堆放物品、清理阳台堆放易燃可燃物、清理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杂物。 八、工业企业。主要是指劳动密集型企业,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大跨度、大空间厂房(仓库),重点整治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生产仓储功能混用、违章动火现象等隐患问题。 1.严禁存在“三合一”现象; 2.严禁违章搭建彩钢板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 3.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违章动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4.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确保畅通; 5.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6.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懂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火场逃生自救)。 九、民宿(农家乐)。主要是指以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开办的民宿(农家乐),重点整治无证经营、无消防设施器材、厨房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隐患问题。 1.应经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治安部门特种行业许可; 2.每层配备2具3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公共部位;客房、厨房、内走道安装独立式或联网型火灾探测报警器; 3.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层配置逃生绳、逃生梯等逃生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 4.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应使用明火、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通风窗; 5.除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应设置其他营业性娱乐场所;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每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注:上述九类场所其他隐患整治未尽事宜应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消防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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