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财政(地税)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8-01-09 17:56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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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情况。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平湖市财政(地税)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5620815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成立了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分工及职责,办公室为具体负责部门。通过近年的不断推进,进一步加强了我局各级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水平,切实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的贯彻落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及平湖市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等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三)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为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加强了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分类公开,截至201712月底,我局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40条,其中2017年度主动公开数为230内容涵盖机构职责、政府财政、政策文件、公告公示以及工作信息等各类信息。同时对本单位的财税网页进行维护管理,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7年,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项目1例。

由于我局涉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较多,不宜公开。因此,地方债务、发展规划项目等不予公开。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未有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7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足之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有待提高,少数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还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提供相关公开文件,导致有些政府信息公开没能在《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8年主要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继续加强《条例》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是我们作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领悟文件实质。

(二)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务公开透明度

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证该公开的积极主动公开;同时,对于规范性文件,注意公开的形式,保证内容的完整度。

(三)落实责任,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

严格做好月报上报制度,并督促各科室及时上报公开文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不出现泄密事件。

平湖市财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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