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3-6/2018-14017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测绘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12-04
  • 发文字号:
  • 嘉建审改办〔2018〕12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12-04 10:49
  •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测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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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附: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改革精神,结合《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56号),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构建科学、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并联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嘉兴市范围内,嘉兴市辖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工业设施、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审批适用于本办法。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不纳入本办法并联审批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采用分阶段并联审批的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和公共服务接入审批事项,按照审批项目关联性及并联审批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整合为4个阶段5次联合办理过程;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套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多项审批事项联合办理"的运行模式,采用“网上统一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结果关联共享”等方式,由行政服务中心无差别受理窗口统一收件、发件,相关审批部门依托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管理系统”)同步审批办理的模式。

第四条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是以并联审批、流程记录、信息共享为主要功能;该系统依托嘉兴市政务服务网,在各部门原有自建审批系统的基础上,以项目赋码为主线,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跨部门、跨业务、跨网络、跨系统”的申报、审批、协同和监管,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第五条 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共五类。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包括4个阶段5次联合办理,每个并联审批阶段主要有: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选址意见、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用地规划许可等事项一次申请,联合办理。该阶段牵头单位为发改部门,国土部门、规划部门为配合单位。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初步设计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占用水域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事项一次申请,联合审批。该阶段牵头单位为规划部门,国土、人防、环保、消防、住建、气象、水利、电力、交警、铁塔公司等为配合部门。

(三)施工许可阶段。该阶段包括施工许可核发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图审查2次联合办理。

施工许可核发包括人防质量监督手续、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一次申请,联合办理。

施工图审查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核、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基础设施配套费、易地绿化补偿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事项一次申请,联合审批。

该阶段牵头部门是住建部门,人防、消防、气象、水利部门为配合部门。

(四)竣工验收阶段。实行竣工测验合一,包括规划核实、土地复核、消防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危化场所防雷装置验收、排污节水燃气管道验收、室外给水管道、用户水表及附属验收、绿化工程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档案预验收、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事项多次申请,联合办理。该阶段牵头单位为规划部门,住建、国土、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申报审批流程如下:

(一)项目赋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中所有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项目赋码作为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申请表单、受理文书、批文证照等均要填写或体现项目赋码。

(二)网上统一申报。申请单位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按办事指南要求填写申请表信息、提交上传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批的网上申报。完成申报后,对无需提交材料的事项,由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自动推送给无差别受理窗口。

(三)无差别窗口受理。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电子申报材料统一推送至无差别受理窗口,窗口进行统一的受理预审后,将申报信息和电子材料一并推送分发至各联合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结。

(四)联合审批办理。联合审批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相关联合审批事项进行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对联合审批阶段内事项存在前后置关系的,前置审批部门须按并联审批阶段内时限要求完成审批,审批结果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共享给后置部门。

(五)审批结果办结。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电子证照推送给审批管理系统及市电子证照库,由无差别窗口统一通知申请人领取,统一出件,同时申请人也可登陆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批文。

第七条 每个审批阶段牵头部门工作职责:

(一)梳理并公布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整合阶段内各部门审批申请表的基本要素及各类指标,统一制定成《 X X 阶段申请表》用于所申请阶段的并联申报。每个并联审批阶段只需申请人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凡是能通过系统共享复用的材料及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二)组织协调阶段内各部门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三)协调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中存在问题,必要时提请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第八条 并联审批阶段各配合单位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各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配合牵头部门简化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

(二)严格按照办事指南的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或审批结果,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安排。

(三)并联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主动与阶段牵头部门及审批责任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提请牵头单位协调解决。

第九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无差别受理窗口负责并联审批阶段的统一登记、申报 材料、受理意见及批文证照的统一送达。

(二)为并联审批提供系统支持,根据并联审批需求优化调整审批管理系统功能。

(三)会同效能督查部门、牵头单位对并联审批工作及审批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审改办”)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理督办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实时监督,督促审批部门依法履行审批职责。

第十一条 相关审批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程审改办按要求进行督办;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提请效能督查部门进行效能问责:

(一)不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未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

(二)擅自增加行政审批前置条件,擅自收取办事指南以外申报材料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无故不予受理或审批;

(四)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后不依法出具书面受理凭证或者对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又不依法说明理由的;

(五)依法应当将审批结果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而不告知的;

(六)对应当纳入并联审批的事项,未纳入并联审批,影响审批事项办理的;

(七)对应当纳入无差别受理窗口或审批管理系统受理的事项,未纳入进行体外循环的;

(八)窗口未按照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进行收件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并联审批行为的;

(十)其他不按照规定实施并联审批的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浙江省住建厅、嘉兴市政府办公室。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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