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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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平湖市财政局、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起草了《平湖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现于2018年12月6日至12月17日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平湖市财政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王晓岚 联系电话:0573-85620835 通信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望湖路318号平湖市财政局社保科;邮编:314000
平湖市财政局 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6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18年12月6日-2018年12月17日,我单位将《平湖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草案)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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