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 2018-03-30 16:45
  • 信息来源: 平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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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平湖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各项规定,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注意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建设公开平台、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现将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概况

2017年,平湖市政府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做好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84条,主要涉及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二、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度平湖市共收到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7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41件、信函82件,已全部作出答复。

2017年,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已主动公开10件,同意公开85件,同意部分公开6件,不同意公开3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7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4件,告知通过其他途经办理2件。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平湖市2017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平湖市2017年度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18件,其中维持具体行为8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他情形9件;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1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7件,被依法纠错0件,其他情形6件。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来,我市不断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有力地推动了“阳光政府”建设。但是与新时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比,仍有很大改进空间: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信息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

2018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分析原因,着力在强基础、抓重点、求创新、求实效上下功夫,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等工作,不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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