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公告【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及勤俭路周边地块】
平湖市人民政府
关于征求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意见的
公 告
根据《平湖市2018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我市将对平湖市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及勤俭路周边地块因基础设施落后而进行旧城区改建。为了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实施阳光征收,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已组织发改、财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屋征收等部门,对平湖市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及勤俭路周边地块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现面向全体被征收人征求意见,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的,应当在2018年10月10日之前提交书面意见,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市政府将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修改意见反馈地址:
一组:人民东路66-68号 联系电话:85169672二组:北台弄15-1 联系电话:85821723
三组:堰上1号(原南河头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85167029
四组:北台弄15-1 联系电话:85821992
附件:平湖市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及勤俭路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平湖市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及勤俭路周边
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平湖市2018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我市将对平湖市南河头历史文化街区及勤俭路周边地块因基础设施落后而进行旧城区改建,现结合征收地块调查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目的
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
二、征收范围
东至建国南路,南至南城河,西至河道,北至人民路(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平湖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的通知》。
四、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搬迁期限:自签约期限结束之日起90日内。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六、征收评估
被征收房屋价值及安置用房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按平政发〔2018〕96号执行。
八、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优惠标准
(一)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按《平湖市2018年度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和补助奖励标准》规定的奖励外,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签约腾空的再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
(二)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
1.住宅房屋优惠计价面积标准: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含)平方米以下的优惠计价面积标准不超过80平方米;40平方米以上至80(含)平方米的优惠计价面积标准不超过100平方米;80平方米以上至100(含)平方米的优惠计价面积标准不超过120平方米;超过100平方米的优惠计价面积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120%。
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80(含)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户型面积标准: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在40(含)平方米以下的,安置房户型面积标准不超过约110平方米;40平方米以上至80(含)平方米的,安置房户型面积标准不超过约126平方米。
3.选择不同小区安置用房价格结算:
(1)安置用房选择原大舟制衣厂地块、莎普爱思地块、湖景花苑、新桥嘉苑、虹桥佳苑的,优惠计价面积标准内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优惠18%结算;超过优惠计价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评估价格结算。
(2)安置用房选择东方绿洲的,优惠计价面积标准内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优惠20%结算;超过优惠计价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评估价格结算。
(3)安置用房选择阳光嘉苑、三港嘉苑的,优惠计价面积标准内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优惠25%结算;超过优惠计价面积标准的部分按评估价格结算。
(4)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签约腾空且选择湖景花苑、原大舟制衣厂地块、莎普爱思地块住宅安置用房的,再给予优惠计价面积标准内的建筑面积部分每平方米补助600元;选择东方绿洲、阳光嘉苑、三港嘉苑住宅安置用房的,再给予优惠计价面积标准内的建筑面积部分每平方米补助1800元。其中选择湖景花苑、三港嘉苑、东方绿洲高层或小高层不超过85平方米户型的,在上述基础上再给予优惠计价面积标准内的建筑面积部分每平方米补助800元。
(三)征收国家直管住宅公房或者单位自管住宅公房
1.承租人及其配偶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可按照房改政策办理房改房购房手续,按私房性质予以补偿。
2.承租人及其配偶不符合房改购房条件的,承租人可享受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装饰附属物)20%补助和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不含装修装饰附属物)20%的货币奖励。
(四)被征收房屋为经济适用房屋的按《平湖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购房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处置。
(五)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照顾标准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被征收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的房产面积<以权证记载的面积为准>不足45平方米)家庭的,按45平方米予以补偿(以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为准)。但优惠计价面积标准仍按被征收房屋原面积分档计算。
(六)整体搬迁奖
整幢房屋的全体被征收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奖励。
九、非住宅用房征收补偿优惠标准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用房与被征收房屋同等面积部分按评估价优惠5%结算;安置用房因设计结构且不可分割的原因,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的部分按评估价优惠3%结算。
十、产权调换安置用房房源、定位办法、交房期限
(一)住宅安置用房房源
1.原大舟制衣厂(期房):户型面积约90平方米、110平方米、125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计划交房日期为2020年12月。
2.东方绿洲(现房):户型面积约62平方米、83平方米、95平方米、107平方米、123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
3.三港嘉苑(现房):户型面积约62平方米、103平方米、105平方米、121平方米、126平方米、143平方米。
4.阳光嘉苑(现房余房):户型面积约70平方米、85平方米。
5.湖景花苑(期房余房):户型面积约81平方米、98平方米,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准的面积为准。计划交房日期为2018年12月。
6.虹桥佳苑、新桥嘉苑(现房余房):虹桥户型面积约84平方米、新桥户型面积约88平方米、95平方米、110平方米、126平方米。
7.莎普爱思地块(期房):户型面积约110平方米、125平方米。计划交房日期为2020年12月。
(二)商业用房安置房源
1.韩家埭商城(现房内街余房);
2.碧桂园(现房余房);
3.湖景花苑(期房余房)计划交房日期为2018年12月;
4.南阳新村(现房余房);
5.松风台商城(现房余房)。
(三)安置房源在现场办公点公布,均采用公开抽签方式定位
十一、2018年被征收房屋、安置房屋市场预评估中心价格
(一)被征收房屋
1.住宅房屋11806元/平方米,配套自行车库4959元/平方米;
2.商业用房:人民路35055元/平方米;建国路32625元/平方米;勤俭路18996元/平方米;南台弄15873元/平方米;北台弄15873元/平方米;南河头15205元/平方米;堰上15093元/平方米;
3.办公用房5716元/平方米;
4.仓储用房4096元/平方米。
(二)安置房屋
1.住宅: 原大舟制衣厂地块11297元/平方米;、莎普爱思地块11321元/平方米;湖景花苑11612元/平方米;新桥嘉苑11755元/平方米;虹桥佳苑11755元/平方米;东方绿洲10809元/平方米;三港嘉苑10018元/平方米;阳光嘉苑10596元/平方米。
2.营业用房:韩家埭商城底层16125元/平方米;碧桂园底层21547元/平方米、碧桂园二层9696元/平方米;湖景花苑底层18898元/平方米、湖景花苑二层7748元/平方米;南阳新村底层12322元/平方米;松风台商城底城16250元/平方米。
注:被征收房屋、安置用房的价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估价时点评估确定。
十二、方案未提及的事项按国务院及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