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8-135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8-09-04
- 发文字号:
- 平政办发〔2018〕98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村庄布点规划(2018-203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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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村庄 布点规划(2018-2030年)修编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村庄布点规划(2018-2030年)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平湖市村庄布点规划(2018-2030年)修编 工 作 方 案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计划,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新型农业推进产乡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平委发〔2018〕1号)《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市(城镇)核心区范围内农户建房方式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6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平湖市村庄布点规划(2018-2030年)修编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 《平湖市村庄布点规划(2014-2030年)》于 2014 年开始编制,2015 年由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复。规划自实施以来,合理引导农民向新社区集聚,城乡资源进一步整合,土地集约利用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美丽乡村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进,农民建房需求意愿等因素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对村庄布点规划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需开展村庄布点规划修编工作。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总体稳定、彰显特色”原则,统筹农民刚需建房、土地复垦整治和项目拆迁安置建房,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发掘地域文化特色,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推进“金平湖新崛起”。 (二)基本原则 1.总体稳定,因地制宜。各镇街道应在村庄布点规划“1+X+n”结构(“1”为新市镇社区、“X”为城乡一体新社区,“n”为传统自然村落)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综合评估各布点的建设情况,合理调整规划布点数量和规模。 2.政府组织,村民参与。各镇街道作为本轮村庄规划布点修编的主体,应强化政府政策指导与技术服务,积极引导村民参与规划编制过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切实满足村民建房刚需。 3.优化布局,多规融合。以提供美好健康生活环境为目标,统筹镇街道、村、村民需求,系统梳理,科学布局。同时做好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4.适度集聚,有序推进。城市(城镇)核心区范围内采用公寓房建设;城市(城镇)核心区外建房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既要考虑长远,具有前瞻性;又要兼顾当前,具有可操作性,确定合理的发展步骤和阶段目标,稳妥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一)规划期限。规划近期为2018-2023年,规划远期为2024-2030年。 (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平湖市行政区域内除乍浦镇外共484平方公里的陆域面积。 (三)工作深度。依据《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嘉兴市村庄规划设计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包括村庄布点目标、镇域村庄发展规模、镇域村庄空间布局、空间发展引导、镇域村庄土地利用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内容,重点对农村居民点建设作出安排。 四、任务分解 本次村庄布点规划延续“1+X+n”结构。修编分四个层次,即“1”点建房方式调整、“X”点完善提升、“n”点挖掘优化、一般村落撤并,通过布点规划调整后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度要明显提高。 (一)“1”点建房方式调整。城市(城镇)核心区范围内按照《关于调整城市(城镇)核心区范围内农户建房方式的通知》要求,明确未来建房方式为公寓式建设,体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提升城镇整体风貌。同时,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应充分利用存量空间和新增建设用地,引导市场利用配建公寓房形式,切实满足农民向城镇集聚的意愿。 (二)“X”点完善提升。基本保持原有布点规划中城乡一体社区的格局并适当优化,在全面把握农民真实建房需求前提下,酌情对原有布点在位置、规模、布局形态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注重社区服务功能,增强农民建房的吸引力。 (三)“n”点挖掘优化。进一步充分挖掘,对符合条件的传统自然村落予以保留。已纳入城市(城镇)规划核心区范围内的“n”点原则上取消。新增“n”点需满足以下条件: 1.美丽乡村建设中基础设施已投入较大,配套设施条件较好,农房质量较好的自然村落; 2.农房相对集中,村民留守意愿较强,一般要求大于30户以上并成片的自然村落; 3.具有历史文化特色、产业特色、自然景观特色的自然村落。 对紧邻“X”点的新增“n”点,也可考虑将其纳入“X”点范围。 (四)一般村落撤并。除以上“1+X+n”点外的其余自然村落,予以撤并。重点为城镇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纳入近五年拆迁规划或土地流转近五年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区的村落及分散农居。 五、编制方式 各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辖区内村庄布点规划,规划建设局牵头,协同农经局(农办)、国土资源局等统筹指导并做好规划成果技术审查工作。由规划建设局委托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整合汇总形成平湖市村庄布点修改规划。 六、进度安排 村庄布点规划修编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必须加强统筹,精心安排。计划于2018年底前完成村庄布点规划修编。具体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开展: (一)前期研究阶段(2018.5—2018.6)。完成村庄布点规划修编前期研究;拟定村庄布点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二)动员发动阶段(2018.6—2018.8)。制定印发村庄布点规划修编方案;召开全市布点规划修编动员大会;开展规划编制委托工作。 (三)方案编制阶段(2018.8—2018.9)。2018年9月公布规划草案,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征求镇街道、村社区和村民意见,镇街道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四)成果编制审议阶段(2018.9—2018.12)。2018年9月完成规划方案专家评审,并报市委、市政府层面决策;2018年10月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同步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2018年11月修改完成规划成果并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庄布点规划修编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共同推进村庄布点规划的修编工作。农经局(农办)、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指导基层开展村庄布点规划的优化完善,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履行好各自职责。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程序进行修编和报批。 (二)加强规划监管。落实属地镇街道刚性执行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农经局(农办)、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共同监管责任机制。要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吸收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督促、检查和指导试点的实施、跟踪及总结推广。 (三)加强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机制,将村庄布点规划修编工作作为各镇街道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镇街道、村干部政绩考核重要评价指标,增强广大干部责任意识。各镇街道是布点规划修编工作主体单位,要超前谋划,倒排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加以推进,确保布点规划按时保质完成。 附件:城市(城镇)核心区范围内原村庄布点和核心区范围外 “1”点分布情况汇总 附件 城市(城镇)核心区范围内原村庄布点和核心区 范围外“1”点分布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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