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无欠薪专项检查

  • 发布时间: 2019-01-21 16:16
  • 信息来源: 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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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无欠薪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节前建设领域欠薪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开展岁末年初“无欠薪”专项检查。检查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在建项目,对无欠薪工作推进不力的15家企业进行了专项通报。                                                            
    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
    一是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主要是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劳动合同需民工本人签字;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劳动者持有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需约定工作岗位(班组工种)和工资金额、支付时间等。
    二是项目部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民工工资,应付工资和实付工资相统一。
    三是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立民工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号码、户籍地、工种、联系方式、进场时间等)实行每日考勤并建立考勤台账,每月考勤由考勤负责人和被考勤人双方签字确认。
    四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行工程款和其他人工费用“两条线”拨付,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由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向农民工代发工资。提供农民工工资专户监管三方协议、开户证明、银行代发工资流水等民工工资发放书面材料;
    五是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单位按相关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提供工资保证金缴纳凭证。
    六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机制。所有在建项目工地必须在项目出入口显眼位置悬挂维权信息告示牌、民工工资公示牌。1、张贴每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清单;2、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3、明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明示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同时检查组要求,各方参建单位要切实落实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对这次检查中仍不到位的部分抓紧整改,要确保全市建设领域无欠薪工作顺利推进,做好年底建筑工地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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