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统计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2019-01-03 16:51
  • 信息来源: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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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平湖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1日起至2018年12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平湖市统计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是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局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由办公室牵头,局内各责任处室根据各自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和工作职能,认真梳理所提供公开的统计信息资料,分门别类、归聚到位,统一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和程序。

二是及时做好资料加载工作。根据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表的要求,及时做好了对政务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同时组织各专业做好对数据的加载工作。

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平湖市政府门户网站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布各类统计信息与数据资料;定期印发平湖经济动态、统计分析报、统计年鉴等资料,丰富了公开渠道,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到2018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76条,其中2018年新增81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咨询和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一是政策文件及工作信息,包括2018年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等相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及重要政务活动、会议通知等信息2018年新增48条;二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包括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行政处罚等2018年新增1条;三是统计数据,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快报、统计月度数据等,2018年新增186条;四是其他信息,包括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政务工作信息等,2018年新增520条。

2、2018年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

3、政府信息公开都不收费。

4、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虽然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在公开内容、公开时效和公开行为上还存在不足之处。下一步,我局将会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继续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和健全局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信息服务方式更为便捷,政务信息公开更及时准确,群众满意度更高,努力提升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平湖市统计局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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