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3122/2019-1986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新仓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11-28

关于《新仓镇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安置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19-11-28 11:28
  • 信息来源: 新仓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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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为切实破解当前农民建房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民住房条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平政办发[2019]3号)、《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平委办发〔2018〕106号)等政策和文件,结合新仓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状况,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后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政策解读本政策意见是对原《关于有序推进农民建房集聚的实施意见》(仓委〔2013〕43号)的修订完善,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1、对置换公寓房对象进行了调整,由原先面向新仓镇“X”点以外的选择公寓房置换的农户改为面向新仓镇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n”点、“X”点以外的,选择公寓房置换的农户。

2、对有农村户籍农户置换套数和置换面积进行了调整,由原来最多置换2套合计总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公寓房调整至置换套数最多3套合计总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可置换面积由原按合法面积阶梯置换调整为按合法面积进行置换。

3、对无农村户籍户置换公寓房套数和面积由原按合法面积阶梯置换调整为置换套数不超过1套。

4、对离婚户置换公寓房调整为:夫妻离婚按离婚协议、调解、法院判决书作为主要依据。离婚满三年其中一方已经再婚,另一方(未再婚方)经调查核实其名下确无房产的可申请安置1套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的公寓房,其中60平方米按当年度置换基准价结算,超出面积按当年度市场价结算。

5、增加搬家补助费条款。选择公寓房置换的农户原房屋腾空移交后,按每户1000元予以补助;主体为楼房的,第二、三每层增加300元补助。每户按2次结算。

6、增加临时过渡费条款。从选择公寓房置换农户原房屋腾空移交之日起到规定领取截止后4个月按公寓房置换总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支临时过渡费,少于1000元户按1000元计发。

7、增加所置换公寓房上市交易条件,置换的公寓房自交房之日起5年后可上市交易,如需交易的由产权人按照城市拆迁安置房标准补交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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