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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0000z/2019-1938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2-18

关于《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时间: 2019-02-27 12:04
  • 信息来源: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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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今年5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将浙江省列为全国省域试点省份。省委、省政府,嘉兴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结合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切实抓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此背景下,经市政府会议同意,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四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改革举措、统筹组织实施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国办改革试点通知、住建部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要点主要内容,改革举措也与省实施方案、嘉兴市实施方案基本一致。

(一)关于指导思想。指导思想明确,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努力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二)关于总体要求。一是明确改革范围,改革内容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二是明确改革目标,到 20196月底,按浙江省统一布置,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报批流程最简、办事效率最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市。

      (四)关于改革举措。

优化审批阶段: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一是整合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推动“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出让用地建设条件一次性集成公布、企业按条件建设、各部门依职权和条件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办制度。二是整合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对在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方案审查;对于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专家支撑、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并经依法公示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进行设计方案联审,联审通过并经依法公示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整合施工许可阶段。深化施工图联审机制,图审通过后,凭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委托监理工程)和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承诺,即时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四是整合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推进“竣工测验合一”改革,整合各类专项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实行竣工验收备案一次办理。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竣工验收备案即时办理。五是实施分类管理和细化分类指导。针对项目主体不同、规模不同、用途不同划分成五大类项目,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将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等五大类(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对不同种类的项目审批办理环节数量和审查方式提出了原则要求。

     精简审批环节:采取减、并、转、调等措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一是“减”。如取消施工合同、中标价备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二是“并”。将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如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和防雷设计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取消单独办理的城镇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三是“转”。明确能够用征求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地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是“调”。完善相应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如将供水、供电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等。

完善审批体系:完善审批体系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主要有“五个一”的要求。一是“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基础,健全各类规划统筹和协调机制,强化项目前期策划,加速项目生成。二是“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统一赋码,整合“多规合一”信息平台、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相关业务办理系统,建设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三是“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窗口设置,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项目)代办服务区。四是“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四个阶段的每个牵头部门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业务办理流程。五是“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工作规程和协调督查机制等,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强化监管服务: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加强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监管和违反承诺的处罚。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和黑名单制度,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三是推进中介服务提速增效。开放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建立开放、高效、有序的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全面推广和完善项目代办制,进一步加强镇(街道)专职代办员队伍建设,为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网上申报、全程代办、沟通协调等服务。

    (五)关于统筹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加强综合保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沟通协调职能,健全联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依托“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我市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钱 杰,联系方式:0573—8563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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