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9-1939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4-22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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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和浙江省对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安全权益保障问题非常重视,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等法规、规章、文件,对儿童福利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市于2014年出台的《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4〕75号)已经不符合上级的标准要求。同时,我市民政部门于2017年新建成了平湖市儿童福利院,2018年又启动开展了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水平。因此,我市应当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出台实施新的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及有关政策法规,民政局起草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两次向涉及的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卫计、残联、公公会、团市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收到的5条意见,采纳修改了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向市分管领导汇报了该文件的编制情况。在认真梳理、研究、吸纳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到2020年,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儿童生存发展需求相匹配,与其他社会救助、福利制度相衔接,以生活保障、医疗康复、特殊教育、儿童保护等为主要内容,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 (二)强化基本保障: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儿童的基本保障,尤其要加大对困境儿童的保障力度。困境儿童主要是指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下同)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等。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医疗康复保障;完善教育保障政策;落实住房、就业等优惠政策。 (三)完善服务体系:包括健全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儿童福利督导员队伍建设;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儿童服务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儿童保护:包括依法落实监护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保护措施。 (五)强化工作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宣传引导。 四、资金预测 本次新出台文件与2014年制定的《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14〕75号)相比,所需财政资金的体量规模出现了一定增幅,主要资金增量体现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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