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816/2019-064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6-05
  • 发文字号:
  • 平车改办〔2018〕1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平湖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9-06-05 10:22
  •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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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平湖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宣传,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2.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抓紧成立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车改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并牵头组织所属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研究制定改革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车改工作,确保车改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平湖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平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附件1

平湖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嘉车改办〔2018〕1号)和《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发〔2016〕109号)有关要求,参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事业单位车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总体目标和原则

事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配备差异较大,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车改的艰巨性、复杂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合作,牢牢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一步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将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总体目标

通过改革,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从严配备业务保障用车,一般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进行保障,实现全市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高效、费用节约和管理规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厉行节约、改革节支。改革节支是全面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必然要求,各级各参改单位要牢牢坚守改革节支的底线,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车改的评价标准,科学制定改革方案,详细测算节支情况,不因改革而增加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各级财政原则上不增加相应预算安排。

2.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避免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范围等现象。

3.坚持公车公用、公务保障。严格公车使用纪律,杜绝公车私用等违规行为,改革后保留车辆必须严格用于规定用途。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交通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单位养车向社会化提供的衔接转换工作,完善单位租车用车相关制度,确保全市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4.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车改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改革推进中的作用,强化主管责任,确保事业单位车改任务平稳顺利完成。

二、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为全市市级和镇(街道)党委、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人员范围为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界定为县(市、区)事业单位厅级领导人员。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实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参照国企车改有关规定实施。

三、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改革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推动公务出行保障社会化。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在规定区域范围内(与党政机关车改补贴区域范围一致)的一般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保障办法,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1.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参改人员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公务员确定标准。符合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条件、同时聘用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管理岗位对应同级别机关公务员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等情况确定。改革后,参改单位新增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支出从本单位车改节约资金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要严格按照据实原则,切实做好改革后公务出行的保障工作。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与所在单位规模增长相匹配的动态调整机制。

2.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专业技术活动需要和业务保障实际,保留必要的业务用车和医疗救护、新闻传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参改单位按需从严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其中,保留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业务用车必须明确用途范围。公车改革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新增车辆。

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固定工作用车,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研究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保留。

(二)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参改单位是安置司勤人员的责任主体,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妥善推进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立足内部消化,保障合法权益,不得简单推向社会,确保车改顺利实施。事业单位车改中司勤人员安置政策参照平委办发〔2016〕109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事业单位经核定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平湖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车改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各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和认真组织实施好所属事业单位及行业系统内事业单位车改工作,督促落实到位;各参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车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车改工作。

(二)严格报批程序

各参改单位要在全面摸底、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车改实施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参改人员范围及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数量及用途和改革节支等内容。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由市车改办负责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车改办审批。

我市原则上于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车改工作。

(三)加强车辆管理

各参改单位应对保留的业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需实施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并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严肃纪律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原有超范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必须做好相应规范调整。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各参改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参照我市关于严明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纪律的规定相关要求规范用车管理。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纪查处违反车改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审计部门要对车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使用、公务交通费用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范围。


附件2

平湖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嘉兴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嘉兴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嘉兴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嘉车改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我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重要意义

推进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节约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全市国有企业要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高度和全面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二、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适用范围

1.企业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包括各镇、街道)监管(所属)的国有、集体企业(以下统一简称市属企业,不含境外企业)。

2.人员范围。本方案适用的市属企业人员和岗位主要是指市属企业负责人即领导班子成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公务保障。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企业负责人原有公务出行实行配车保障的一律取消,已经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社会化、市场化保障和统筹调配用车相结合的公务交通保障方式,推动企业经营业务活动出行的社会化改革。合理高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从严配备并集中管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切实保障履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

2.坚持厉行节约、提高效率。坚决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以公务交通成本节支情况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评价依据,合理确定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建立有效的公务出行保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提高效率。

3.坚持分级负责、稳妥推进。市财政局及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其监管(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市属企业本部负责所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逐级落实责任,规范有序推进。

三、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

(一)根据保障岗位履职和公务活动需要,分级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1.积极稳妥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改革市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供给方式。市属企业负责人一律取消配备公务用车,其公务出行根据企业差旅制度规定及实际情况,采取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或统筹调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方式予以保障。

(2)市属企业负责人的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一般以公共交通、社会化保障为主,公共交通、社会化出行产生的公务交通费用,实行按年度计算的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相关制度,规范管理报销流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须严格执行据实报销原则,仅限于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避免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公务交通费用报销应确保相关凭据的合规、真实、完整,公共交通费用的报销凭据应为按次结算的合规票据,社会化出行发生费用的报销凭据应包含有行驶里程(或起止点)、行驶日期、行驶时间、金额等内容。

(3)市属企业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各市属企业应在公务交通报销标准上限范围内,根据负责人履职需要、薪酬制度改革情况,以及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成本节支等因素,对本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提出合理意见,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执行。

(4)市属企业负责人的重要或紧急经营业务活动,按照一事一用、集约使用的原则,在履行内部手续后,由企业统筹调配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予以保障。企业应建立健全公务出行相关规范制度,做好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使用管理,并确保用车记录真实完整。

2.有序实施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等其他公务用车改革。市属企业经营和业务活动的用车保障方式,以公务有效保障和费用节约可控为前提,逐步实施社会化、市场化改革。

(1)市属企业应当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 并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服务 (生产)、商务接待、执纪等实际需要,保留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车型,应根据实际用途,按照实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

(2)市属企业要在本企业改革方案中制订经营业务活动用车的社会化改革计划,分阶段缩减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保有量,将可由市场化、社会化方式替代的经营和业务活动出行,逐步转为由企业公务出行社会化用车平台以及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保障。

3.分级推进市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要统筹协调推进所属各级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负责人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进行改革,全部采取在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和统筹调配经营业务用车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市属企业要在保障正常生产运营和节支的前提下,严格确定所属企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和参改人员范围,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数量和配备标准。

(二)合理高效配置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资源,加强用车管理

1.实行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市属企业应对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购置(租赁)、更新、保养、维修以及日常使用等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新购置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完善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使用明细登记制度,确保每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每次公务出行的详细信息真实完整、有据可查。

市属企业按照本方案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在制订本企业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中按照从严从紧的要求,以节支为前提,提出本部保留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数量,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核定。

改革后,市属企业本部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购置,应符合经核定的经营业务活动用车社会化改革计划和各阶段目标;对于未超出经核定的保留车辆数的,由企业自主决定; 超出保留车辆数的新增用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主管部门审批。市属企业所属各级企业购置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由市属企业本部按照本方案精神与要求严格管理。

2.合理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企业保留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按照省市文件规定执行。新购置的轿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配置标准,原则上要控制在购车价格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商务车型(含越野车型)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要控制在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确因生产经营需要暂时需保留已有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企业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严格控制数量并优先淘汰。

3.严格规范租赁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管理。市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控制租赁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数量和标准,参照本地区同车型的市场租赁平均价格,合理确定单车租赁价格,降低租赁费用,节省开支。市属企业负责人取消公务用车配备后,不得变相以租赁公务用车等形式提供固定用车保障。

4.加强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费用预算管理。市属企业要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购置(含租赁)、运行维护等各项费用以及公务交通报销费用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以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严格控制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每年编制用车费用专项预算方案并严格执行。

(三)统筹兼顾,做好公务用车改革相关配套工作

1.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市属企业取消的车辆,根据相关规定,一律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市属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确定留岗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与相关司勤人员的劳动关系,保障其合法权益。

3.完善企业公务交通保障制度。市属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订完善本企业公务出行保障制度,明确公务出行保障方式、操作程序、管理办法及公务交通报销额度等,做好与企业差旅制度有效衔接。

4.严肃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纪律。严禁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员不准因私使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或公款租赁社会车辆,不准用于上下班接送。不准以调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方式变相作为固定配备公务用车使用。不准擅自增加公务用车数量,不准向下属企业调换、借用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及转嫁摊派车辆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准变相为企业负责人私车配备专兼职驾驶员,企业负责人不准利用职务影响占用下属或他人车辆。不准为企业本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5.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管理情况、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费用专项预算方案及执行情况、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总量及使用明细等纳入厂务公开、本企业内部审计、外派监事会监督检查、巡察组巡察以及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方案要求或有关部门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市属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精神研究制定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时限要求,统筹做好本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

(二)分步实施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市国资委负责审核。其他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一级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进行初审,并由主管部门(单位)统一报市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企业车改由国资委牵头)审核。市属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由市属企业本部或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并报市车改办备案。全市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努力营造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良好氛围。各市属国有企业、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职工转变观念,营造理解和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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