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94-7/2019-106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平自然资规发〔2019〕3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土地,建设规划
  • 成文日期:
  • 2019-09-03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 2019-09-03 08:53
  •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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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降低用地成本,助力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深化改革,提升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一)大力推进联合审批。打通衔接瓶颈,全面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事项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合并办理。对符合合并办理条件的建设项目,采用一个办理流程、填写一张申请表单、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开展一次技术论证,实行网上申报,大幅缩减办理时限。两个事项合并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个工作日缩减到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我市一级合并办理5个工作日内,市县两级办理10个工作日内,省市县三级办理15个工作日内,上述时间不含补正、批前公告、技术论证、听证及批准延长办理期限的时间。

(二)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强部门之间数据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切实减少企业提供信息,并提前告知所需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以“联合审批”为切入点,对跨科室、跨部门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对一般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可向窗口预约技术指导,对申报所需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等材料进行预先指导,对于“零土地”改扩建项目预先进行现场踏勘,减少后期项目规划变更。取消施工图联审、人防审查意见、节能审查、面积预测绘等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

(三)极限压缩办事时限。大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梳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征地报批、挂牌出让、项目供地等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法定审批时限。率先建立“零申请、零材料、零次跑”服务模式,对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新建项目,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一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需另行申请办理;其他方式供地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办制,申请材料压缩至2件。确定规划方案的项目予以提前批前公告,公告时间10天与施工图联合审查10天同步进行,合理压缩办事时间,其中工业园区(平台)内的一般工业投资项目取消批前公告,3个工作日办结;部分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项目,实行承诺制,只作形式审查,1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申请材料根据项目类型的不同压缩至3-5件。

(四)坚持服务关口前移。按照“三服务”要求,积极开展服务企业暖心行动,建立常态化走访和问题收办机制,着力打造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阵地。坚持宣传下沉,邀请规划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向落户工业园区的企业介绍市政府已批规划,组织安排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负责人为园区企业进行项目前期用地和规划报批程序的培训等,使企业对用地和规划行政许可流程、法律依据、许可事项、不同阶段报建资料、办理时限等有进一步了解。

二、统筹谋划,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鼓励工业龙头企业开发、企业联建、村集体联合开发等多元化投资模式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园。支持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存量建设用地,结合全市低小散工业集聚点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改造建设小微企业园。对利用现有工业用地,通过翻建、加层、扩建等途径,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园建成后,可通过租赁等方式经营,也可征得所有权利相对人同意后,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幢或按规划确定的最小单元分割转让,公用配套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二)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根据民营企业不同行业生命周期及企业承受能力,采取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租赁使用、租让结合、先租后让等方式公开供地,灵活确定土地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有效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对有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对届满符合续期使用条件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以先租后出让方式供应的工业用地,租赁期应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期满后企业投入产出水平等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可提出申请,按协议方式将其租赁用地转为出让用地。

(三)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根据产业政策和工业企业绩效评价成果,对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以及工业企业绩效评价为A类企业等优先发展且土地利用率、亩均税收高的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工业用地采取20年、30年等年期出让的,可按照出让年期与工业用地可出让最高年期的比值确定年期修正系数。

(四)取消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要素方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为企业降压减负,有效降低各类实体经济企业用地、用海成本,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19]432号),取消计提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以进一步缓解企业用地、用海资金成本压力。之前已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按现规定逐一退还。

(五)持续推进企业减负。为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适度对各类项目用地违约责任实行分类处理。除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外,2013年6月(含)前供地项目,实际已竣工投产的,经镇街道批准同意,不再追究企业违约责任,直接办理不动产登记;2013年6月后供地项目,构成开竣工违约的按合同约定减半收取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构成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政策依法处置。

(六)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大力推进区域功能混合和产城融合,对单一生产功能的园区或中小民营企业集中区域,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适当集中安排建设用于公共服务设施、职工集体宿舍等建设。对一般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7%,对经相关部门充分认证、公示无异议的新产业工业项目,可放宽至10%。

(七)高效节约集约用地。以节约集约为导向,提高民营企业土地利用效益为目标,深入推进“标准地”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2019年起,在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和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模式,并逐步覆盖至其他工业平台。同时加强与发改、经信等部门协调配合,依据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履约协议等,强化建设用地供后联合监管。

(八)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对于同一企业已取得相同土地用途但使用年限不同的多宗土地,根据不动产登记要求,需合并不动产权证的,在不改变原受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前提下,经全体权利人同意,由土地评估机构按其评估价值折算出合并后宗地的使用年限进行登记,从而使整宗地使用年限一致,并以此作为合并后宗地的土地使用年限。

三、集成创新,打造不动产登记最优服务

(一)精简涉企申请材料。系统内部大力推进业务流程整合,实现综合性申报、集成性服务、共享性使用的“数据跑”模式,在“减材料、减时间、减环节”上做文章,实现多个审批事项只需一次申请、一套材料即可实现“全程共享”,对于部门自身产生或经数据实时共享能够获取、核验的材料,由经办人员直接流转提取,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进一步精简涉企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材料,加快登记速度。

(二)切实提升办件效率。提前介入“标准地”首次登记和房地首次登记(重次登记),将权籍调查环节前置,实现按照“标准地”供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涉企不动产登记平均每件不超过1个工作日,普通抵押登记为即办件,批量件无特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过程中,对于企业有遗失、漏带等情况无法及时提供的材料,经审核批准后可容缺办理,由申请人承诺限期内或者在领证时补交到位。推行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系统升级,实现对同一抵押权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事项直接转为在建建筑物抵押事项,简化办理流程,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开通便企“绿色通道”。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专窗”,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实行“不排队、不叫号、不延误”。对首次申请登记的企业,及时提供申请材料告知单,指导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建立服务企业回访台帐,通过适时回访诚恳听取意见,找出涉企服务中的不足点和薄弱点。在新埭镇、新仓镇和独山港镇开设不动产登记延伸服务点,通过预约办件进一步方便企业不动产登记就近办理。建立“政银合作”新模式,在银行等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企业贷款与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理。

(四)推行网上(掌上)办理。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大力推进“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让不动产登记服务更加“立体化”、“网格化”。同时,利用人脸识别、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有效降低登记风险。探索推行“电子证”,实现房产开发项目商品房房地首次登记颁发电子证,切实为房产企业“减负”。


附件: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企办事事项改革计划

办理事项

环节(个)

材料(件)

时限(天)

优化前

优化后

优化前

优化后

优化前

优化后

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联审

2

1

16

9

40

5

规划许可

2.7

1

36.7

5

40.7

6

不动产登记

5.2

3

11.6

5

1.5

1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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