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19-004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12-31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
||
|
||
现将《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8〕29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7号)等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创业方面 1.强化创业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 一是加强创业贷款额度支持。对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申请额度由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不超过50万元。二是加强入驻创业基地企业支持。将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改为对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2.强化创业实践支持力度。 新增创业实践补贴和综合商业保险保费补贴。平湖、嘉兴、省、国家级创业基地的实践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50%、80%、100%,补贴期限不超过3个月。综合商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3.强化重点产业创业支持力度。 新增重点产业创业社保补贴,对初次创办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第一年1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3万元;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标准为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5万元。 4.强化创业场地租金支持力度。 为解决原政策中创业孵化补助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在补助对象、补助用途上存在一定相似性,致使政策受惠面受限的问题,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的补助对象调整为租用创业基地以外场地的重点人群。 5.强化创业氛围营造力度。 一是提高项目开发补贴标准。进入市级创业项目库补贴由每项2000元提高到每项5000元,被3名及以上创业者采用并成功创业1年以上的补贴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二是提高创业典型奖励力度。“平湖市创业典型”奖励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嘉兴市创业典型”奖励由3000元提高到1万元,取消1000元的提名奖。三是支持创业小镇建设。明确创业小镇区域内每建成一个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或电子商务服务站,分别给予镇街道5万元或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 1.将针对毕业年度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中的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1500元提高到3000元。 2.是调整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原政策为: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额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调整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的就业岗位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且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岗位补贴。以上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叠加享受。 3.调整合并社保补贴。将原有的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进行合并,不再区分见习基地与非见习基地。统一为: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其中,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此项补贴与企业稳岗补贴、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不重复申领。 4.新增见习基地专项补贴。 增加见习单位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一次性吸纳见习补贴,对安排研究生见习的,标准提高到3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省、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被评为嘉兴市级、省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3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增加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和见习人员综合商业保险保费补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被评为省级以上就业见习示范基地或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至8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综合商业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16至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参照执行。 新增见习管理补贴,按完成见习人数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50元的见习管理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1万元。 5.新增高校毕业生回平求职补贴。对毕业5年以内的平湖籍高校毕业生,回平初次就业并进入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个人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的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提高企业外出招聘补贴标准。将参加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外出招聘活动的企业招聘补贴标准由不超过2000元调整为省内非本市每次不超过5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每次不超过20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每次不超过5000元。 (三)职业能力培训方面 1.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由原来专项能力300元、初级工500元、中级工800元、高级工1200元、技师1800元、高级技师2500元提高至专项能力800元、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8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200元。 2.提高公共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对社会力量创办的、经认定的承担政府公共培训项目的公共培训(实训)基地,按开设培训项目数给予每项3万元的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标准提高到每项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新增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对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培养技能人才的企业,给予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补贴办法另行制定。 4.新增一次性生活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天的一次性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 5.新增引进高技能人才补助。企业从市外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经市人力社保部门审定,参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高级工18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200元)给予企业补助。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郑伟,联系方式:0573—89170218。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