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信访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 2020-01-30 13:30
  • 信息来源: 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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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全面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一年来,全局无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等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尽量少填)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此项尽量少填)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信息公开面仍然较窄,公开事项相对不够细化。

2020年,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条例、政策,梳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切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以服务群众的需求为导向,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把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政府信息作为重点抓紧抓实。

3、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使之更有利于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提升信访政务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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