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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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强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规制,建立规范的成本测算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的成本约束和补偿机制,激励公交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保持公交行业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7〕4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平湖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交通运输局运安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128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1日17:30。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征集结果公示 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1月21日,我单位将《平湖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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