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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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相关规定,“五气共治”办会同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380号行政中心2号楼213办公室,生态环境分局水气环境管理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1507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17:00。 附件:1.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 告(征求意见稿)
平湖市“五气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0年10月14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1月13日,我单位将《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2020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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