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73124419/2020-1462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曹街〔2020〕10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FPHD99C-2020-0003
- 发布机构:
- 曹桥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20-10-20
曹桥街道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奖励安置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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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业,街道机关各部门、所属(市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宅基地置换公寓房指导性政策(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9〕3号)、《关于印发平湖市推进农民住房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发〔2018〕106号)、《关于印发平湖市曹桥街道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实施办法的通知》(曹街〔2019〕163号)等文件精神,有效破解住房保障土地供需矛盾,及时引导广大群众住房观念转变,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安置办法。 一、奖励对象 除曹桥街道集镇区域、农村新社区、自然村落保留点等特定区域外,原宅基符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立项条件的农户。 二、奖励原则 (一)鼓励连片搬迁 分1户、2至3户、4至9户、10户以上四个档次,连片户数越多,每户奖励越高。 (二)鼓励选择公寓房安置 采用自建房、公寓房两种安置方式,其中,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老宅复垦奖励标准更高。 三、奖励标准 根据连片的户数和选择安置的方式,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奖励金额:
经涉及村、自然资源所、村镇办联合确认后,奖励资金实行分期发放,第一次在搬迁户腾空移交后支付总奖励金额的60%,第二次在土整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总奖励金额的40%,具体由街道村镇办负责发放。 五、安置实施 (一)安置地点 选择自建房安置的,原则上安排在本行政村新市镇社区或城乡一体新社区内建房;选择公寓房安置的,统一安排在墙里地块及横河北村4、5、6号楼公寓房中的剩余部分。 (二)安置顺序 在宅基地、公寓房数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相对连片规模大的区域内的农户可视情优先安置。 (三)安置政策 1.公寓房安置结算政策。选择公寓房安置的,公寓房安置结算政策按照《平湖市曹桥街道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实施办法》(曹街〔2019〕163号)及相关细则执行(其中,位于街道城市(城镇)核心区外的农户,将来不享受“一房两结算”待遇;位于街道城市(城镇)核心区内尚未正式涉及搬迁的农户,将来仍可享受“一房两结算”待遇)。 2.临时过渡费政策。选择自建房或公寓房户,因宅基地、公寓房无法及时提供的,可享受过渡期生活补助(其中,选择公寓房安置的,过渡期从选择公寓房置换农户原房屋腾空移交之月起到规定领取截止后4个月,按公寓房置换总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过渡补助,少于1000元户按1000元计发;选择自建房的,自原房腾空移交之月起至宅基地建房放样之月止,按每月每户800元予以补助)。 3.特殊户处理政策。(1)“有房无户”户。有房无户的,限置换公寓房1套,对剩余的原房有效合法住宅建筑面积部分按置换价予以货币补偿,不享受本《办法》中的奖励金额。(2)“一宅多户”户。一宅多户的,以1户计奖。 六、说明 本办法仅适用于2020年10月1日后新立项且符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复垦条件的农户。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20日起实施。
附件:1.《曹桥街道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申请书》(范本) 2.《曹桥街道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申请表》(范本) 3.《曹桥街道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协议书》(范本)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桥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申 请 书
村村民委员会: 本人姓名 ,本户房屋坐落于 村 组 号,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按照《曹桥街道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实施办法》(曹街〔2019〕163号)等文件规定,申请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在此,本户全体家庭成员集体承诺:自愿全部拆除自家原住房和全面清除地面附着物,永久性放弃宅基地,原有宅基地退还村集体。同时,本户愿意并保证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
申 请 人(户主):
年 月 日
附件 2
曹桥街道农村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申请表
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不动产权登记证编号:
户籍所在地: 村(居) 组城市(城镇)核心区 申请日期: 20 年 月 日
注 : 本表一式五份(并附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3
曹桥街道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协议书 编号:2020年 号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村 组 户 门牌号 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平湖市曹桥街道宅基地置换公寓房实施办法》(曹街〔2019〕163号)、《曹桥街道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奖励安置办法》(曹街〔2020〕109号)、《曹桥街道2020年宅基地置换公寓房结算细则》(曹街〔2020〕108号)等文件规定,乙方自愿全部拆除自家原住房和全面清除地面附着物,永久性放弃宅基地,原有宅基地退还村集体,甲方同意对乙方予以公寓房安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原房屋情况及补偿 1.房屋情况。经评估(或测绘),乙方有效合法住宅占地面积 平方米,有效合法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楼房 平方米,平房 平方米),合法生产用房 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同意原房屋于 年 月 日前腾空并移交甲方统一拆除。 2.附属物、房屋装修等情况。乙方拥有 等附属物,与装修等合计补偿 元(详见评估报告)。 二、乙方可享受奖励与补助 1.土整奖励费。根据乙方老宅土整的连片户数和选择的住房安置方式,乙方可享受土整总奖励金额 万元,实行分期发放,第一次在乙方原房腾空移交后支付总奖励金额的60%(计 元),第二次在土整项目通过验收后支付总奖励金额的40%(计 元)。 2.搬家补助费。乙方原房屋腾空移交后,按每户1000元予以搬家补助;房屋主体为楼房,第二、三层每层增加300元;搬家补助费每户按2次结算,共计 元。 3.临时过渡费。因公寓房无法及时提供,乙方可享受过渡期生活补助,过渡期从选择公寓房置换农户原房屋腾空移交之月起到规定领取截止后4个月,甲方按公寓房置换总面积给予乙方每月每平方米6元的过渡补助,乙方临时过渡费每月计 元(少于1000元户按1000元计发)。 4.困难家庭及人员补偿费。乙方属于 户,共计补偿 元。 三、乙方公寓房安置及结算 乙方家庭按规定可安置 共 人,安置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标准面积 平方米,优惠价面积 平方米,市场价面积 平方米),具体区域、套数、面积等如下: 区块 套 平方米(含车位 个,自行车库 个) 区块 套 平方米(含车位 个,自行车库 个) 区块 套 平方米(含车位 个,自行车库 个) 甲乙双方签约后,甲方按年预付乙方临时过渡费,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公寓房选房后,甲方综合乙方所选的公寓房价格与乙方可享受的各类奖励补助后进行结算,多还少补。乙方应付给甲方的,须在公寓房交付使用前一次性付清;甲方应付给乙方的,须在结算完成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享受“一房两结算”的,先按预置换公寓房(最多2套)结算结清,并对主体房屋进行一次性清点公证记录,到该宅基地地块正式搬迁时,按正式搬迁时点政策对原房屋和置换面积及款项进行最终结算。 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办事处农房办备案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名)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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