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确权争议调处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市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和测绘行业管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等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海洋测绘等重大项目。承担全市卫星导航基准服务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与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地理信息成果、地图和测量标志保护。承担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监督管理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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