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25/2020-1924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0-30
- 发文字号:
- 平教基〔2020〕45号
关于成立平湖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保护 工作指导小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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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浙江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浙教体〔2019〕23号)、《嘉兴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的意见》(嘉教体〔2019〕129号)文件精神,提升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平湖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保护工作指导小组(简称“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领域专家对我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专业咨询、业务指导、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湖市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郁春 市教育局局长 李寿林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陆忠民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建军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何水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沈永伟 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科长 李 赟 市疾控中心慢病健教科科长 徐婷君 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任 方晨晨 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主治医师 马春晓 当湖中心医院副院长 许 明 当湖中心医院眼科主任 聂清英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宋春岚 市妇幼保健院儿保科主任 李建疆 眼视光副主任医师 金健良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受聘专家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办公室提出,报主任批准;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主任批准。 二、平湖市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小组工作要求 1.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应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不以委员的名义谋取商业利益。 2.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应长期从事近视防控管理、科研,科普宣教等相关工作;熟悉国家相关法规与政策,学术造诣高、教学经验丰富,在我市近视防控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3.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小组接受市教育局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的专业咨询,就近视防控策略指导、近视防控体系建设、近视防控效果科学评估,近视防控专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普宣教常态化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小组在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下,为我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受市教育局委托,承担我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等工作。 5.市教育局为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予以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近视防控工作指导小组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组员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平湖市教育局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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