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202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0〕102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程冬冬等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 发布时间: 2020-11-19 08:36
  • 信息来源: 平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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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平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从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嘉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嘉政办发〔2014〕88号)有关规定,决定授予程冬冬、叶树林、沐银忠、田海锋、王瑞良、李三毛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对程冬冬、叶树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沐银忠、田海锋、王瑞良、李三毛各嘉奖一次。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崇尚正义、弘扬正气,为我市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新崛起之城作出更大贡献。

详情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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