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2026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1-16
- 发文字号:
- 平政发〔2020〕102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程冬冬等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
||
|
||
近年来,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平安平湖”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从中涌现出了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浙政办发〔2011〕90号)、《嘉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嘉政办发〔2014〕88号)有关规定,决定授予程冬冬、叶树林、沐银忠、田海锋、王瑞良、李三毛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对程冬冬、叶树林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沐银忠、田海锋、王瑞良、李三毛各嘉奖一次。 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先进、崇尚正义、弘扬正气,为我市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新崛起之城作出更大贡献。 详情见正文。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