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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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改革,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我局牵头制定了《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62106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17:00。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2日 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 实施意见(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平湖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工作目标 本办法所称“多测合一”工作是指平湖市范围内(不包含嘉兴港区)工程建设项目测绘中介服务领域,原则上建设单位只能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服务机构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需的测绘中介服务,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助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二、工作内容 “多测合一”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拨地阶段的用地红线复测与建筑物放样1项测绘业务,不包含建设用地审批阶段的土地勘测定界;竣工阶段的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核实测量、消防核实测量、地下管线测量5项测绘业务;确权登记发证所需的房产测量、建设用地复核测量2项测绘服务,通过同业协商、中介机构主动承诺、合同约定等方式,鼓励、支持建设阶段、竣工验收、登记发证阶段“八测合一”,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测绘单位提供综合测绘服务。 三、改革要求 (一)实施程序。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前只能选择一家综合测绘机构,并签订合同、委托其开展“多测合一”业务。综合测绘机构在测绘作业进场前,必须在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报送综合测绘项目合同;综合测绘成果必须经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初审备案后,才能交由建设单位推送至“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系统2.0)”。 (二)技术标准。2019年8月1日(含)后出让或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嘉兴2000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按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以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补充规定》、《浙江省数字地籍调查技术规范》开展工作。“多测合一”项目不得分包、转包,但允许联合体承担。 (三)准入要求。允许符合要求的综合测绘机构进驻平湖市测绘中介服务超市,开展我市“多测合一”业务。综合测绘机构需同时具备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资质,其中工程测量资质应当具有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及地下管线测量专业子项,不动产测绘资质应当具有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专业子项,且资质等级均在丙级(含)以上。 (四)工作开展。建设单位负责向规划审批窗口报送工程项目建设节点,测绘单位向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报送测绘实施节点。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按照工程建设节点、测绘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带有电子签章(注册测绘师签字)的测绘成果进行规范性审查,并分发给行政审批窗口。建设项目完成±0.0施工即可申请规划验线工作,发放规划验线单(一般工业项目除外);竣工阶段,一般工业项目承诺汇交与规划审批一致的竣工测绘报告,即可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与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意见。 (五)成果管理。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测绘成果统一管理与成果共享,并将综合测绘成果纳入测绘双随机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发布测绘成果质量督查结果。成果汇交不及时、逾期不汇交的综合测绘机构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测绘类序号43-78)》文件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六)质量要求。综合测绘成果应满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的行政审批要求,综合测绘机构以及注册测绘师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测绘成果在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综合测绘机构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产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七)收费要求。综合测绘机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原国家测绘局2009年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定额》(国测财建[2009]17号)标准的70%。 四、职责分工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推进落实,统筹、协调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工程建设项目规划核实验收与用地复核验收的“测验合一”改革,以及“多测合一”工作中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成果备案等工作;健全我市测绘行业信用评价,依法查处测绘违法行为。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贯彻执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具体负责地下管线验收、绿地竣工验收、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等管理工作;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推送地下空间工程和建筑工程基础±0.0结构验收节点信息。 (三)政务数据办重点做好“网上中介超市”的建设优化,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机构名录库对接、业务承接信息的互联互通。 (四)各镇、街道负责宣传并贯彻“多测合一”相关政策要求,将测绘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各类测绘项目招标中予以参考,项目完成后积极落实测绘成果汇交工作;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协助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中心收集建设项目施工进度信息。 (五)综合测绘机构负责建立“我为工程跑跑腿”服务团队,指定一名测绘联络员上报项目进度与成果,选派注册测绘师参与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质量评估工作。 本实施意见(试行)自 之日起施行。 征集结果公示 关于《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示
《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于12月2日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现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示期限 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2日。 二、意见采纳情况 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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