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0000z/2020-1914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市金融办、市外事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12-22

《平湖市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产业〔2019〕375号)、《嘉兴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嘉发改〔2020〕3号)等文件精神,抢抓氢能产业进入市场化临界点和我市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性机遇,立足我市工业副产氢富余优势、进一步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要素集聚、营造产业生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市发改局牵头起草了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本实施意见根据《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产业〔2019〕375号)、《嘉兴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嘉发改〔2020〕3号)等文件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四个部分组成:1.加快氢能产业的引进和培育;2.加快氢能技术创新推进步伐;3.加快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和推广;4.加大氢能产业扶持力度。

其中,第一部分“加快氢能产业的引进和培育”主要包括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做强产业特色优势和推动产业区域合作;第二部分“加快氢能技术创新推进步伐”主要包括推进氢能企业技术创新、建设氢能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和引育氢能产业创业创新人才;第三部分“加快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和推广”主要包括加快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加快推进示范应用线路落地和大力推广燃料电池物流车示范应用;第四部分“加大氢能产业扶持力度”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统筹氢能产业链项目扶持政策和出台氢能产业推广应用配套政策。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85630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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