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576/2020-027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3-27
  • 发文字号:
  • 平市监〔2020〕12号

关于印发《2020年度平湖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3-27 15:41
  • 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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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行为,进一步提升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要求,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抽检食品种类、抽检比例等内容制定本局2020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是全市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获得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登记证的餐饮店(简称小微餐饮)、依法取得登记卡的现场制售食品摊贩、以现场制售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食品展销会(美食节)、网络订餐经营户等。日常监督检查的对象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检查事项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应对照《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及其操作指引,对辖区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每次开展检查前,可根据食品经营单位被检查频次、企业风险水平、不同工作目的、实际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随机抽取《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7个重点项每次检查不少于3项,23个一般项每次检查不少于7项,总检查项目不少于10项)进行检查,并可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各市场监管所(分局)每年对本辖区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检查项目(学校食堂检查项目每次必须全覆盖)。

同时,强化对现场制售食品摊贩的许可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制售人员管理、食品制售原料采购行为以及食品制售过程,依法查处不具备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从事食品现场制售活动的行为。

规范网络供餐单位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合法资质通过网络提供餐饮服务,以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实体店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年至少一次对通过网络订餐提供送餐服务的餐饮单位逐一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网上公示信息与实体店信息是否一致,对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用包装材料等进行全面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存在问题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对以现场制售为主要经营形式的食品展销会(美食节),在前期做好活动现场及小吃摊点现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督促餐饮服务提供方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安排保障人员进入活动现场,对各摊位摊点进行检查,采用逐个巡检的方式,督促各摊点按食品安全要求规范操作,确保在烹饪制作及传递送达过程中的食品安全。

五、检查方式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对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日常监督检查,要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必须采用移动终端在综合监管平台上操作(对平台中检索不到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纸质检查资料)。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应按照餐饮服务单位的风险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或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时,应首先填写《检查要点表》告知页的相关内容,并由被检查单位签字。检查人员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检查时要详细登记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做到检查有计划、现场有笔录、发现问题有监督意见、处理事项有结果、检查笔录有签字,日常检查“全程留痕、随时查控”。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于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并将检查和跟踪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一并归入检查对象日常监督检查档案。

六、检查频次

参照食药监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及2019年度量化分级结果,主要参考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及服务对象,将餐饮服务单位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1.一类餐饮单位(D级)。即风险程度很高的餐饮单位和食堂,包括大型特大型餐馆、300人以上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5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食堂、30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堂,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保障场所。检查频次:3-4次/年。

2.二类餐饮单位(C级)。即风险程度较高的餐饮单位和食堂,包括中型餐馆、300人以下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100—500人的企事业单位食堂、300人以下养老机构食堂。检查频次:2-3次/年。

3.三类餐饮单位(B级)。即风险程度一般的餐饮单位和食堂,包括小型餐馆、50-100人的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其他餐饮单位。检查频次:1-2次/年。

4.四类餐饮单位(A级)。即风险程度一般的餐饮单位和食堂,包括50平方以下的小微餐饮单位、50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食堂、依法取得登记卡的现场制售食品摊贩。检查频次:1次/年。

食品经营单位多个业态的,原则上应当选择风险较高的业态类别确定该企业的风险等级。对较大的单位食堂、重大活动接待单位以及存在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形的,监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一个风险等级。各类专项整治检查可作为风险防控检查的次数。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对较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企业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在接收小微餐饮店和现场制售食品摊贩的档案资料后,在1个月内要对其进行首次现场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对小微餐饮店和现场制售食品摊贩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同时,对本地区消费量大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单位,应适当提高监督检查与抽样检验力度。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加强网络订餐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督促网络供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缔利用网络平台提供订餐的无证餐饮单位,使违法违规网络订餐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有效解决经营场所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网络订餐专项检查可采用抽查的方式开展,原则上抽查不少于10%的网络供餐单位,以网络订餐平台销售量靠前的网络供餐单位为重点单位。

市局每季度开展一次飞行检查,按“双随机”方式确定受检单位和执法人员,检查餐饮单位数不低于2家,市局开展的检查纳入检查频次计算。

七、食品抽检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抽检按《2020年度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执行,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可根据辖区食品安全问题导向开展一定比例的自行抽检。

八、问题处置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行整改或者监督指导的,应及时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监督指导意见书。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监督检查对象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15日内实施跟踪检查,督促检查对象完成整改。涉嫌违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及时固定有关证据,在检查结束3个工作日内经检查人员所在机构负责人批准,移交稽查机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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