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263X/2020-1698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
有效性: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
成文日期: | 2020-03-31 | 公开分类: |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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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精神,经研究,我们拟对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年缴费标准调整为11538元(缴费基数为2018年度平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4098元,缴费比例为18%)。从2020年7月1日起,每年的7月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本统筹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18%。 现就上述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rszcfg@pinghu.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平湖市胜利路380号人力社保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征地保障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电话方式反馈:0573-8506179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 征集结果公示 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0日,我单位将《公开征求调整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缴费标准意见的公告》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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