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664/2020-064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4-14
- 发文字号:
- 平民〔2020〕32号
关于印发居家养老服务“助餐、助行、助浴、助安”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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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平湖市委 平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初心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9〕31号)文件精神,聚焦居家养老,拓展服务内容,持续提升老年人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满足我市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多元需求,现将“助餐、助行、助浴、助安”四项服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镇(街道),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 2.关于开展老年人助行服务的工作方案 3.关于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的工作方案 4.关于开展老年人助安服务的工作方案
平湖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1: 关于加快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老年人助餐服务是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也是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切实提升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高品质助餐服务需求,经深入调研,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初心行动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是“为有助餐需求的社区建设老年食堂、助餐点,为辖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2020年,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全市助餐服务场所数量逐步增加,老年食堂、配送中心、签约餐饮企业、助餐点等合理布点,其中城区自建老年食堂不少于5家;按照辖区老年人集聚情况与助餐需求实际,落实不少于8家餐饮服务定点签约单位(镇街道级配送中心)开展配送餐服务;依托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面开展助餐点服务。实现多元主体参与为有需求的广大老年人提供健康、优惠、便捷的助餐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公益定位。完善老年人助餐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满足失能、纯老、独居、无子女、高龄、困难等老年人的日常助餐服务需求,以及恶劣天气、疫情防控等特殊自然社会环境下老年人助餐的刚性需求。实施社会困难老年人营养增加慈善帮扶项目。加强老年餐价格引导,让老年人得实惠。 (二)加大社会参与。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开展送餐服务,鼓励社会餐饮企业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多样、更优质的餐品和服务。 (三)加快质量提升。进一步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市场监管,确保老年餐安全可靠。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发展老年食堂。充分依托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或利用存量资源进行合理改造,建设老年食堂。老年食堂集餐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就餐等功能为一体,供餐能力在50客/餐以上;一般由政府举办和建设,可交由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服务对象以老年人为主,可适当兼顾其他人群。 1、主城区(当湖街道、钟埭街道)自建老年食堂数量保持在5家以上,继续提升当湖街道北河溇社区老年食堂、百花社区老年食堂、沐阳社区老年食堂、东方社区老年食堂,钟埭街道福臻社区老年食堂老年人助餐服务能力,及时新增布点,扩大服务辐射,缩短服务响应。 2、其他镇街道按照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需求,在年度照料中心新建或升级、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时,科学布点,同步建设老年食堂,不断扩大老年人助餐服务范围。 (二)支持社会餐饮企业开展助餐服务。在区域面积广、服务对象居住分散的地区,镇街道(村社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社会餐饮单位和团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能力和服务网点提供助餐服务;可在有相应资质、有社会信誉、有充分爱心的社会餐饮单位服务场所设置“老年餐桌”,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价格优惠、品种多样的老年餐。联合平湖市餐饮行业协会的力量,引导更多的社会餐饮单位参与助餐配餐服务,并统一悬挂“为老助餐服务”标识。 (三)鼓励单位食堂提供助餐服务。可依托辖区内符合 条件的养老机构、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餐食加工配制、外送及集中就餐服务。各养老机构在满足院内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均应开放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与周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形成联动,通过服务辐射,开展“家院融合”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配送餐服务,形成“中心食堂+助餐点”的助餐服务网络,并在场地允许、管理可及的情况下,应为周边社会老人提供集中就餐服务。继续提升钟埭街道金色年华钟溪照护中心配送餐能力,有效激发其它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在保障院内餐饮服务的前提下,为周边老年人提供便捷的配送餐服务,切实扩大服务效应。 (四)探索开展“配送型”助餐服务。支持依托配送中 心加工,利用移动式保温餐车保温至助餐点供餐的方式;也可通过依托配送中心初加工,利用智能烹饪设备到助餐点加热供餐的方式。先行试点当湖街道梅园社区、北河溇社区(池海小区)、滨湖社区、水洞埭社区、钟埭街道钟埭社区,并摸索建立可复制推广的“配送中心+移动”的助餐模式。依托村社区照料中心服务力量为辖区行动不便且有助餐服务需求的老人上门做餐,也可将配送中心初步加工的半成品打包到户后,由智能设备进行烹饪,缩短服务人员上门做餐的时间。 (五)探索挖掘互联网平台提供助餐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饿了么”“美团”等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加强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开展送餐服务。依托“金平湖智慧健康养老”微信小程序实现养老服务掌上一款通,方便老年人不出家门自主选择餐饮企业、菜品、送餐时间、送达地址等,惠享互联网便捷生活。 四、工作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市民政局通过座谈、问卷调查、学习取经等方式,收集周边县市区以及我市现有老年食堂、配送中心、签约餐饮企业、助餐点负责人和老年人代表有关助餐服务的意见建议,撰写调研报告,初步形成服务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发挥“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宣传网络,积极招募有资质、有信誉、有爱心的社会餐饮单位加入老年人助餐服务队伍,进一步扩大布点,在市场效应下优化老年人助餐供给,切实满足居家老年人及其家属就近、就便享受优质助餐服务的需求。 (三)深入推进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1月) 在原有老年食堂、配送中心、助餐点、定点助餐单位和新招募社会餐饮单位的基础上,扎实做好服务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整合现有资源,统筹规划和建设助餐配餐设施,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助餐服务。灵活开展“配送型”助餐服务。切实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探索发展“饿了么”“美团”等专业配送平台参与助餐服务。完善老年人订餐系统,加快金平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营,进一步畅通老年人助餐网上订餐、送餐渠道。 (四)督导考核阶段(2020年12月) 落实第三方或组建工作组严格对照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相关文件进行随机巡查、明查暗访、抽样检查,亮化考核结果。2020年12月初进行年度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老年人助餐服务奖补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老年餐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既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作用,建设老年人助餐基本服务体系;又要社会参与,按需落地,通过社会治理方式共建、共管、共享。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做到实施有方案、落实有细则、补贴有办法、完成有时限、督查有机制。 (二)落实工作保障。通过“个人掏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的多方支撑、多元参与方式,进一步拓宽资金保障渠道,让老年人愿意吃、吃得好,让企业愿意参与、能运营,既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又兼顾助餐企业利益,实现老年人助餐服务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奖补政策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49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老年人助餐、营养配餐服务的意义,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创建助餐配餐品牌,培育好典型。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总结经验,鼓励企业协同发展,共同完成好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积极营造养老、敬老、孝老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导考核。对已纳入老年人助餐服务定点单位以及已备案的老年人助餐点等助餐服务场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联合相关部门组建工作组开展考核工作,定期通报考核结果,督促助餐服务机构规范运行与服务,以及镇街道及时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诉求回应和服务反馈机制,切实加大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监督工作。
附件2: 关于开展老年人助行服务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和《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老年人助行服务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初心行动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是“为主城区无电梯并有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公寓房安装约2000套楼道休息椅,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中心,推进老年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到2020年底,建成并指导完善市级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中心运行,大力推进老年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探索形成覆盖城乡的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三级网络。为主城区无电梯并有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公寓房安装楼道休息椅。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三级网络,大力推进老年人康复辅具租赁服务。根据老年人居住与活动集散情况,在城区合理选址建设定位明确、功能多样、产品丰富、服务优质的市级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中心,继续由金平湖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积极向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康复辅具展示、现场体验、使用与维护知识普及、租赁或购买等一站式服务。同时,指导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康复辅助器具租售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置租售点,服务辐射各养老服务场所。拓宽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力度,普及公众对康复辅助器具的认知,鼓励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消费。 (二)为主城区无电梯并有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公寓房安装楼道休息椅。由于主城区公寓房大多数为多层建筑(无电梯),已进入或渐入“老旧小区”范畴,且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需要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增添楼道休息椅,以缓解老年人在上下楼梯时脚力不支、急需坐下休息的难题。按照主城区无电梯并有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公寓房“一楼道一休息椅”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建设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三级网络建设(2019年12月底前) 谋划三级网络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初步确定建设范围和标准。完成市级中心的项目选址、明确定位与功能布置、落实设计图纸等前期准备工作,建成市级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中心。 2、楼道椅建设(2020年5月底前) 学习周边县市区楼道椅建设经验,并了解具体实施细节和日常维护工作;完成项目问卷调查,进一步完善主城区拟建楼道椅数据与分布信息,提前做好项目经费测算,拟公开招标文件,同步加强项目前期宣传。 (二)实施推进阶段 1、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三级网络建设(2020年12月中旬) 完善市级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中心的运行。依托已建或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整合资源,配备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功能,统筹推进,建成覆盖城乡的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网络,进一步畅通康复辅具流通渠道,切实方便有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属选择。 2、楼道椅建设(2020年12月中旬) 按照主城区无电梯并有适老化改造需求的公寓房楼道椅实际建设数量与测算经费,做好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确定项目承接方。选择部分社区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全面推进建设。 (三)验收考核阶段(2020年12月底)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建工作组对照建设标准、服务要求和项目合同等进行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三级网络和楼道椅的建设验收,以及市级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中心年度运行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老年人助行服务工作的长期性和必要性。主城区当湖街道、钟埭街道,要配合市民政局做好前期、实施、验收各项工作,确保老年人助行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老年人助行服务的意义,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让老人上下楼梯更放心,租购康复辅具更便利、使用更安心,积极营造良好的居家养老大环境。 (三)加强监督考核。落实专人负责老年人助行服务工作,督促康复辅助器具租售服务三级网络建设进度以及后期运营;跟进楼道椅项目,做好项目预案等前期工作以及建设中期、末期监督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建联合工作组对照两个项目适时进行建设验收,以及康复辅具租售服务中心年度运行考核,切实将老年人助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3: 关于开展老年人助浴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洗浴困难,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进一步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助浴服务(第二批),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初心行动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是“为全市低保、低保边缘户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擦浴、洗浴服务,为更多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提供助浴社会化服务”。全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有需求并经评估适合助浴的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助浴服务需求的社会老人及其他群体。 二、实施时间 2019年12月到2020年11月,暂定12个月。 三、助浴次数 全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有需求并经评估适合助浴的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年最多10次;社会老人按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四、助浴方式 由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采取项目化运作实施,委托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定点招标入围单位中实际运营的社会组织或企业开展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助浴服务,具体为:平湖市长红公益发展中心、浙江金色年华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平湖市皓月朝阳健康养老服务中心、浙江椿熙堂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嘉德社工事务所。公布能提供助浴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名单,方便社会老人就近享受助浴服务。 五、相关费用 助浴单价根据2017年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助浴服务招标价确定,即178元/人/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次数标准内的助浴费用由市慈善总会全额承担,超过次数的费用自负;社会老人需由服务提供方提供上门助浴的,服务单价同上。其他社会老人到提供助浴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洗浴的,服务单价由服务提供方确定。 六、实施步骤 2019年10月底前完成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摸底,11月确定项目对象名单,12月至2020年11月项目正式实施,2020年12月初开展项目总结评估。 七、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辖区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中居家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情况调查摸底,以及配合第三方上门开展家庭环境和老人身体状况评估以及助浴审核登记工作,并协助处置项目开展过程中的突发事项。 2、各镇街道、村社区、助浴服务单位要加强老年人助浴服务宣传,扩大居民群众知晓率,引导树立尊老、爱老、敬老、助老时代新风。 3、项目末期,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建联合工作组开展困难家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助浴服务质量考核和评估工作,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开展。
附件4: 关于开展老年人助安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平湖市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工作,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创新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老年人助安服务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初心行动实施意见,工作目标是“为全市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免费发放智能看护产品,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免费安装烟感报警装置,为全市85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安装智能看护产品提供补助”。 二、主要任务 1、完成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免费发放智能看护产品; 2、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免费安装烟感报警装置; 3、对我市户籍85周岁以上老人、经老年人能力等级评估为失能半失能的,自愿安装或佩戴智能看护产品的,产品设备费由财政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摸底、需求评估(2019年11月底前)。 2、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环境评估(2019年11月底前)。 3、加强对85周岁及以上老人佩戴智能看护产品补助政策宣传(2019年12月底前)。 (二)实施推进阶段 1、为全市空巢、独居、孤寡老年人免费发放智能看护产品,并动态更新调整(2020年6月底前完成安装,更新调整全年)。 2、完成全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烟感报警装置的安装,并动态更新调整(2020年6月底前完成安装,更新调整全年)。 3、加强老年人安装智能看护产品推广(全年)。 (三)验收考核阶段 建设验收2020年11月。 四、工作要求 加强政策宣传,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承接方皓月朝阳要组成老年人能力评估小组,做好评估、信息采集、平台录入、联络网络运行商、发放智能产品、指导老人和家属使用等工作,社会自费老人智能设备的安装,村社区、镇街道和市民政局要做好补助申请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确保老年人助安工作顺利推进。与财政部门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加强年度运行考核工作,切实发挥“互联网+养老服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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