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z/2020-068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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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若干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高度重视,投资16亿元,实施迁建中医院、新建妇保医院、扩建人民医院等项目。同时,随着老龄化社会来临,人民群众健康意识不断提升以及医疗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我市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进入一个蓬勃发展期。卫生人才是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健康的重要保障,但也始终是制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五县市中嘉善、海盐等新一轮卫生人才新政正在拟定中或已正式出台,特别是嘉善已出台的新一轮卫生人才政策奖励力度有大幅提升,相比我市2014年的卫生人才政策,周边县市竞争力明显。在此背景下,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湖市深化人才创业创新、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9〕5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了我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若干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框架。《若干意见》共四部分,重点阐述了加快人才引进,注重人才培养和使用,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提高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卫生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共12条内容。 (二)具体内容。一是加大招聘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配置。明确了高层次人才(包括高端人才、高职称人才、高学历人才)引进的奖励金及购房补贴;明确了柔性引才工作要求及给予单位的补助;明确了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招聘录用人员的奖励金及购房补助;明确了卫生人才招聘和引进方式。二是推进学科团队建设,强化发展平台。明确了重点建设学科的奖励额度和办法;鼓励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高价值和良好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并给予奖励。三是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提高人才素质。明确了名医名家、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等奖励额度和办法;明确了青年及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目标,实施导师制导师补贴、下基层补贴。四是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平湖市卫生人才工作协商机制;切实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筹措机制;健全服务工作机制,主动解决引进人才的实际困难;强化人才考核评价,完善人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本意见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三、解读机关 平湖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73-85023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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