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域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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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推进我市各镇街道的养犬管理工作,提升城镇文明程度的发展,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起草了《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域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填写反馈单后于2020年7月8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710255490@qq.com。 联系人: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涂伟丰 高凯磊 地 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人民西路164号 邮 编:314200 电 话:13706730905 13758348176 附件:1.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域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 反馈单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1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域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养犬管理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镇品质,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域范围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情况通告如下: (一)市区:东至上海塘、杭平申航道、乍浦塘,南至南环路,西至金平湖大道、平善大道,北至北环路合围区域及三港新城,区域面积约43.74平方公里。 (二)曹桥街道:东至景兴东路,南至曹桥港、齐欣路,西至枇杷桥港,北至矮婆桥港、向欣路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1.99平方公里。 (三)新埭镇:东至迎新河、上海塘,南至新开河,西至平兴公路,北至平兴公路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4.64平方公里。 (四)新仓镇:东至平廊公路,南至平廊公路,西至疏港公路、环西路,北至眉家路、金沙路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2.98平方公里。 (五)独山港镇:东至兴港路,南至翁金线,西至振港路、大营头路,北至中山路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2.31平方公里。 (六)广陈镇:东至前进河,南至广建路,西至广兴路,北至红星一号河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1.11平方公里。 (七)林埭镇:东至沈四房河,南至丁坝桥港,西至乍兴公路,北至林兴路合围区域,区域面积约0.49平方公里。 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起施行,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管理工作依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开展。 附件:平湖市域养犬重点管理区区域分布图 平湖市域养犬重点管理区区域分布图 (一)市区区域: (二)曹桥街道区域: (三)新埭镇区域: (四)新仓镇区域: (五)独山港镇区域: (六)广陈镇区域: (七)林埭镇: 附件2 意见反馈单
反馈人: 联系电话: 征集结果公示 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8日,我单位将《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域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平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我单位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论证,现将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对公众提出的“对于在以上范围内养犬的:1.没有牵遛狗绳的一律由城管带走;2.对于病狗一律不能养,不然对小区内居民的身体保障,造成极大的危险性;3.对于遛狗没有带清理卫生纸、塑料袋的划款50元/次;4.带大狗的不能与居民同坐一次电梯,狗在电梯内拉屎、拉尿的提供视频为证的,处50元/次划款;5.遛狗时吓到人的,处于50-2000元/划款,视情节轻重而定”、“狗,特别是流浪狗、农村散养狗等流动性强管理难度大,个人建议管狗先管人。如由主人申请取得饲养资格同时签订饲养承诺书,如果发现不遵守养犬规范立即取消其饲养资格,并收取该犬只余生饲养费用。同时看到很多好的警犬等都依赖国外进口,我觉得这是因为没有了群众的饲养基础才导致的局限。我坚信只有不好的主人,没有不能调教的犬只。再烈性的犬如果管理得当自小做好社会化训练也能温顺有爱,反之再温顺的犬种如果长期圈养不见人放开后也会给社会添麻烦。所以建议不要搞犬种一刀切,执行养犬资格制度。”等2条意见和建议,因与本《通告》没有实质性关联关系,且《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关于嘉兴市个人禁养犬只名录的通告》已对犬只管理的相关要求、处罚依据及禁养犬只名录作了规定,拟不予采纳。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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