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65-6/2020-105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关于对平金线航道黄姑塘节制闸以东段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 发布时间: 2020-07-30 11:31
  • 信息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船舶:

浙江省平湖市境内平金线航道及独山干河是杭嘉湖南排泄洪通道,其中杭平申线口至黄姑塘节制闸及独山干河航道已按三级标准完成拓浚工程,但黄姑塘节制闸以东段仍为六级航道,通航环境复杂,一旦超尺度船舶进入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突出。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及防污染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水上交通管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专门针对该航道进行的通行方案可行性论证,决定对平金线航道黄姑塘节制闸以东段实施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0年8月1日起。

二、管制区域:

平金线航道黄姑塘节制闸以东段。

三、管制对象:

所有进入上述航道的船舶。

四、管制要求:

(一)航道沿线各港口码头,应提前制定船舶装卸计划,根据待泊能力合理调度船舶,加强码头船舶停靠秩序管理,当日有船舶装卸计划的码头须提前将符合经可行性论证所确定通航尺度的船舶的进出港计划报至平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水上分队;

(二)船舶禁止夜航,进入管制区域前必须向水上分队进行电话报港(电话号码:0573-85088980),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同时船舶须加强在航行、停泊及装卸作业期间的值守,并密切关注气象和水文情况。

五、其它事项:

(一)交通管制范围内所有审批码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标志》的规定在作业区域内设置使用岸线长度和船舶停泊标志;

(二)所有码头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控码头前沿停泊船舶数量,确保过往船舶通航安全;

(三)在独山南排闸泄洪期间,船舶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和指挥,禁止在平金线航道、独山干河及嘉兴独山煤炭中转码头内河港池航行、停泊和作业;

(四)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必须符合防污染有关规定,合理配置和使用防污染设施,并针对货物特性和作业方式落实相关防污染措施;

(五)对违反航行、停泊、防污染规定及本通告规定的船舶,交通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平湖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