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41033213/2020-1881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服务业发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8-31
- 发文字号:
- 平发改价〔2020〕13号
关于调整平湖枫叶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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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枫叶国际学校: 你单位《申请重新核准学宿费的情况说明》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16〕84号)文件精神,在前期论证、调研、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经研究学费调整如下: 1、平湖市枫叶国际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见表)
学校可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允许上浮20%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向学生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代管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成本补偿原则,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不得赢利。 2、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上述自2020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请提前做好宣传解释和收费公示工作。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教育局 2020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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