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2728/2020-108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有效性:
  • 失效
  • 成文日期:
  • 2020-07-01
  • 发文字号:
  • 嘉环平〔2020〕100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餐饮油烟第三攻坚小组深化治理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8-06 10:04
  •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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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林埭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比拼赛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平湖市餐饮油烟第三攻坚小组深化治理方案

(此页无正文)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1日

附件:

平湖市餐饮油烟第三攻坚小组深化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五气共治”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有效解决广大市民对餐饮行业油烟问题扰民的反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比拼赛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要求,通过对经营中有油烟产生的餐饮店地毯式排查,对于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督促其正常使用并做好定期维护;对于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限期安装;对于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坚决予以处罚,处罚后仍不安装的,要予以停业整治;对于无法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要劝导经营者改变经营业态或搬移;对于无证无照且无法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和露天烧烤摊要坚决予以取缔。通过深化治理,强化规范引导,落实日常监管,切实有效提升城市品质和生态环境建设。

二、深化治理范围

本次深化治理范围为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镇、林埭镇餐饮单位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

三、深化治理步骤

(一)动员推进阶段

2020年7月5日前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餐饮油烟深化治理攻坚比拼赛专项小组并落实专班人员。

(二)排摸告知阶段

2020年7月5日到7月25日,对整治范围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及无证无照的餐饮店和露天烧烤进行排摸。

(三)深化治理阶段

2020年7月25日到8月25日,对整治范围内前期排摸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餐饮店或露天烧烤,按照工作目标进行全面治理,对前期已整改出现反弹现象的进行深化治理。

(四)深化巩固阶段

2020年8月25日以后,做好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店长效监管;对新开餐饮店各责任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行政指导,对于不具备设置配套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要及时劝导经营者改变经营业态或搬移。对于正常经营的餐饮店要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对于发现的新问题要做到即查即改。

四、职责分工

1.镇街道:组建辖区内餐饮油烟深化治理攻坚专班,组织专班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推进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深化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

2.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餐饮店、商业综合体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做好比拼赛相关资料汇总。

3.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餐饮店办理《营业执照》时,要求安装和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相关硬件设施的告知,加强对新开餐饮店办理证照的审核;负责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与实际不符的餐饮店进行查处。

4.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深化治理推进过程中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及露天烧烤等开展执法检查及行政处罚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安排精干力量参与比拼赛,要专职专任。各镇街道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深化治理攻坚专班要深入领会《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治理攻坚比拼赛的通知》精神,不敷衍、不形式、不推诿,确保每家餐饮店必查、确保即查即改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要注重长效管理,督促各餐饮业单位主动承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推进餐饮油烟深化治理和长效管理工作。

2.强化督查,深化治理。要按照“边查、边改、边督”的要求,加快开展本区域范围内餐饮油烟问题的排查工作,按照“早一天也好”的要求,严格做到“第一时间整改”和“边查边改”。对于一些集中点位有整改难度确需延长整改时间的,要统筹制定深化治理方案,明确深化治理时限,加快深化治理进度。同时,要定期开展整改问题效果督查和“回头看”工作,一旦发现新问题,要立即落实责任队员、责任主体及时整改。

3.强化立案查处。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部门权责,对于无法整改的餐饮店要积极引导其改变经营业态或搬移;对于无证无照且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拒不整改的餐饮店和露天烧烤要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处罚后仍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要通过全面检查、整改一批、查处一批、关停一批来全面推进本次专项整治。

4.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抓好正面引导,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嘉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做到宣传引导先行、政策解释先行,营造懂法、依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平湖市餐饮油烟深化治理第三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平湖市餐饮油烟第三攻坚小组深化治理“一户一档”

3.平湖市餐饮油烟第三攻坚小组深化治理名单

附件1

平湖市餐饮油烟深化治理第三攻坚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任伟良

副组长: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明华

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独山港镇)副镇长               盛晓春

林埭镇副镇长                          姚良弟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严红冰      

成  员:综合执法局                            沈  艳

市场监管局                            徐琳琳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吕千里        

领导小组下设第三攻坚小组联络组,由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平湖分局胡鸿亮担任本攻坚小组联络组组长。联络组主要负责领导小组各部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沟通、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汇总、整改工作商讨的召集和资料的上报等工作。

附件2

平湖市餐饮油烟第三攻坚小组深化治理“一户一档”

镇(街道)专班              检查时间:2020年  月  日

餐饮业名称


经营地址


经  营  者


联系电话



是否需要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油烟净化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运行情况,清理维护情况)


烟道方向

上排

下排

证照是否齐全


证照与实际是否一致


是否属于整改难度较大的点位



联合检查

限改发放

综合执法局、限改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市场监管局、限改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复查时间

年    月     日 上/下午

整改情况说明


处罚建议



附件3

平湖市餐饮油烟第三攻坚小组深化治理名单

镇(街道)专班片组                     

序号

餐饮经营单位

经营地址

经营者

联系电话

是否安装

上/下排

是否证照齐全

是否整改

1









2









3









4









5









6









7









8









9









...









备注:此表请于7月25日-8月25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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